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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按信用等级享受通关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规取代了2010年11月15日海关总署令第19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之后,海关将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开展企业认证,建立海关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示在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的信用信息。

    按照新规,企业信用管理较之前的企业分类管理将有明显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原有的AA、A、B、C、D五个海关管理类别将被废止,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AEO)、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二是企业信用信息将被公布。海关将在一定前提下公示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信息、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和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三是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实施动态调整。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将每三年重新进行一次信用状况认证,对一般认证企业则采取不定期重新认证的方式。四是对于不同的认证企业,该暂行办法适用不同的管理原则和措施。对于高级认证企业,除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原则和措施外,还适用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通关便利措施。一般认证企业将适用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而失信企业由于其风险性,海关将对其适用较高进出口货物查验率;重点审核进出口货物单证;对加工贸易等环节实施重点监管;同时适用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

    亮点一:

    分类管理体现客观公平

    “新办法与原有分类管理制度相比,除类别差异,最大的变化还在于评定方式更加客观。”福州海关企业管理处处长陈上斌表示。

    据介绍,随新办法一起发布的还有两份标准,分别是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前者32项,后者29项,涉及企业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等方面。企业可自行比对这些条款并打分,总分达到95分以上(百分制)的,就能申报相对应的认证,待海关核实后予以认证,即享受相应的通关便利化待遇。

    “坦白地说,原有分类方法,有海关主观的成分,而新办法更加客观,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也能使企业加强自律。”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关务部经理王光炉表示。

    亮点二:

    小微企业受益

    为发展鼓励小微企业,新规取消了评定企业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2万票和3000票以上的规模标准,取消了新注册企业须适用当前信用等级满1年的时间条件。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不论规模大小、成立时间长短,都有资格申请认证为高信用企业。

    “新规对大小企业一视同仁,小企业和新成立的企业也可申请高信用等级,这对广大中小企业是一个利好消息。”烟台海关工作人员介绍, 当地有一些代理报关企业,虽然一直诚信经营,但是这几年由于外贸不景气,报关单量达不到3000票的标准,就只能享受B类企业的通关待遇。现在门槛没了,很多企业就打算申请一般认证企业,甚至高级认证企业。

    亮点三:

    认证标准接轨国际

    据杭州海关工作人员介绍,《办法》充分融入了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关于AEO制度的先进理念,明确规定“认证企业”就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适用我国与其他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所赋予的优惠待遇和通关便利措施。今后,“认证企业”出口产品将更具国际竞争力。

    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韩国、新加坡和香港海关实现了AEO互认。而随着认证标准的国际化,未来将有更多国家或地区的海关加入与我国“AEO互认”的行列。

    此外,新办法还体现了“简政放权”的原则。据介绍,今后,海关总署不再对高信用企业(原AA类)的认定进行核准,而是放权给各直属海关或者隶属海关,这将大幅缩短信用认定办理时限。例如,“高级认证企业”评定时间仅需90日,较过去评定“AA类”企业减少约3个月。此外,海关对企业信用认定的核准环节也大大减少,除认证企业(即AEO企业)需企业向海关申请认定外,其他企业信用等级调整都由海关按照客观、量化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无需向海关申请。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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