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调整期,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而在金融市场方面,受国家政策调整影响却异军突起,空前活跃,但由于相应的监管措施和制度法规未能及时跟进和出台,金融市场出现一些乱像,并由此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这在边牧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本人以内蒙古西乌旗为列,就此情况做一说明。
金融市场混乱的成因分析
“鞭长莫及”。在对保险业务的管理上,中国的“一行三局”监管格局形成后,保险业务就隶属于保监委直接管理,近年来才由人民银行对反洗钱业务的监管。由于保监委只设到省市一级,地市及旗县一级只有行业自律组织即“保险业务协会”,有的旗县如西乌旗连协会也未成立,这对于如内蒙古自治区这样一个东西直线距离2400公里、南北跨度1700公里、 国土面积118万平方公里、 下辖102个旗县(市)的地区来说,在金融监管上可谓“鞭长莫及”。
“种类繁多”。目前在市场上出现的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名称五花八门,主要有投资、担保、理财、典当、网络、科技、信用中介等类型,看似和“正规军”没有关系,既不受金融监管、约束,也未办理任何金融核准手续,更没有和当地人民银行及各家金融机构进行联网,但实际上涉及的资产业务却种类繁多,主要有贷款、担保、评估、中介、支付等,甚至有的机构还有自己的评估公司,只对本机构负责;还有个别的机构暗中存在着把亲朋好友的存款高息吸收来用于放贷,其实已形成事实上的非法吸储。
“隐蔽作业”。目前在金融市场上还有数目不详的各类代理金融业务人员在进行暗箱操作,加剧市场竞争。如尚未在旗县设立网点的保险业机构,他们招募一定数量的代理人员,各自为政,以业绩说话;或挂靠在汽车销售处、修理厂,借业务之机“搭车上路”销售保险,收入和理赔均可,可谓灵活快捷,在办理业务中出单处仍为原招募点,让人无据可查;通联业务也是如此,目前在旗县也无机构,但也存在代理人员在办理业务,甚而有故意降低人民银行限定的费率标准之嫌,但却存在难以查实问题。这些非银行已形成事实上的金融机构,由于和金融监管部门没有任何业务上联系,其办理业务的具体种类、方式、流程、风险状况等都一无所知,难以了解掌握。
“阳奉阴违”。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名义上是办理投资、咨询、理财等业务,实质上多在行发放贷款之实,在贷款流程、办理方式、还本付息等方面既与金融机构相似又存在明显不同,贷款利率要明显高于金融机构,其实已成为事实上另一种意义的小额贷款公司,并且在办理业务中或预扣利息、或逾期本息合计转贷、或违规扣押抵贷品等,应属常态,这些都是和现行金融政策相违背的。
金融市场混乱所带来的危害
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近年来,随着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地加强金融管理,金融秩序日趋好转,呈良性运作,但随着新型金融组织的不断涌入,不可避免地对已有的金融模式形成冲击,在扰乱着正常的金融秩序。虽然一些新型金融机构的进入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也由于其手续简便、可选择性强等特点受到客户的欢迎,但缺乏应有的监督和规范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是难以评估的。
加剧了不正当竞争。就西乌旗金融市场而言,资源和客户等都是相对固定的,长年的营销和服务使得各金融机构也在无形中有了各自的客户群,竞争也属规范、有序,其服务对象、操作规程、利率水平等等都是按照严格的规定要求来进行的。但新型金融组织的进驻,在逐渐打破这种格局,尤其是一些违规高息揽储和放贷,更加剧了金融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
影响了金融稳定。从金融监管的角度,为维护金融稳定,对各金融机构的运营是有着严格的指标考核和控制的,对违反法规要求的金融机构及其责任人也有着完整的惩戒措施,以保证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一些新型金融机构,有很大的随意性,对风险的处置也并不规范,以其目前的发展态势很难融入金融主流,已影响了金融稳定 。
损害了金融从业形象。金融行业是特殊企业,在讲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在积极地践行着社会责任,如对民贸民品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大学生和妇女创业贷款、牧业合作社贷款等均实行利率优惠或办理贴息贷款,最大限度地让利民族特色产业和农牧民,履行金融义务;在金融服务上,金融机构过去的“三铁精神”已深入人心,现在虽已进入高科技时代,但“三铁”要求仍是其服务主导;随着市场经济观念的逐步影响,银行也在由过去的坐等客户变为上门服务,由被动服务变为主动服务,正在以新的、更高的服务标准逐渐被客户认同。而不规范的新型金融组织,在一定程度上也在损害着金融从业人员的形象。
社会潜在风险加大。新型金融组织均是以其自有资金注册运作的,也无具体的指标进行考核风险控制。为压缩经营成本,在贷款发放、收贷、收息等过程还不可能做到“三查分离”、相互制约、抵御风险,潜在的隐患极大。当前部分私有金融公司还存在着暗中高息吸收亲朋好友资金现象,以扩大经营规模,追求更大利益。一旦在资金运作上出现大的风险,将会是另一种形式的非法集资,也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西乌旗在2013年曾发生了一起涉案金额近8000万元的非法集资案件,受害人也多次要求解决,至今问题还未全部得到妥善处理。
根治金融市场混乱的几点建议
继续实行归口管理。为实现金融机构科学、合理、有序地布局,在做好充分、详实的前期调研基础上,对金融网点的准入应继续实行严格的核准手续,专门指定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归口管理,杜绝目前多行业设立、多部门审批现象,并要在调研论证阶段认真听取所在地人民银行意见,切实保持金融稳定。
加强业务运行监督。对民营非银行金融营业网点,要具体划分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各自的监管范围,明确职责,加强管理;要继续严格执行注册资金核查制度,防止出现先注册后抽逃资金行为;要严格禁止借扩大经营规模之需非法揽储,坚决杜绝“两种经营、两套账”和“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等不良现象;要重点关注单户贷款比例、最大十户贷款比例、不良贷款比例等经营指标的监督,做好对私有金融风险的管控;可考虑对私有金融网点采取缴存风险保证金制度,对违规行为要加大惩戒力度。
逐步做到联网核查。由于新设立的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尚未在当地人民银行开立相应账户,业务运行均处于封闭状态,在业务办理中也会存在不顺,如难以获得查询、打印客户征信报告资格等,不利于其长远发展。为大力扶持民营资本真正进入金融市场,可考虑将民营金融机构逐步接入人民银行业务大网,以解决支付结算资金划转、保证金或备付金缴存等诸多难题,监管部门也可做到实时监控,避免只能做“表面文章”问题。
强化从业人员管理。人永远是生产资料中最重要的要素。新型金融机构要做大做强,强化金融从业人员的管理非常之重要。在营业之初,金融监管部门就要明确金融专业人员所占的比重,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辅导,积极建立“三查”分离原则,推行岗位责任制,并适时尝试建立属于金融行业自己的职业经理人制度。
畅通市场退出机制。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基本规律。金融机构的兴衰成败关乎民生、关乎金融形象、关乎社会稳定。要在依法、依规办事基础上,遵循市场运行规则,畅通市场退出机制,对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风险较高的金融机构,在做好风险处置的前提下,实行“关、停、并、转”,以避免出现更大的社会问题,从而带动金融行业健康、有序、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