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1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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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设立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


    本报讯  日前,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用省社出资企业上缴的分红设立了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初始资金为1000万元。据悉,黑龙江省社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增加资金额度。此举是为了借助省直集团经济拉动基层组织发展。

    据记者了解,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重点是人财物由县社统管或县社绝对控股的基层社、社有企业新建和改造经营服务项目。为保证资金流向的科学合理,让资金发挥更好效益,黑龙江省社同时成立了由有关企业和处室组成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运作。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张文明说:“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心。借助省社直属企业力量设立基层组织专项资金,是我们在推进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过程中的积极探索。我们相信,这个资金的设立,将在全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服务阵地和经营网络建设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王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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