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福建省委省政府、监管部门关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等政策措施,日前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出台了《关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提升实体经济信贷服务的若干意见》,提出八项举措,助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持续加大有效信贷投放。重点为“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以及民生工程提供信贷支持,力争全省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小微企业贷款户数持续增加、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比例高于上年。
扩大企业信贷服务渠道。建立健全服务小微企业的信贷机构或营销中心,鼓励在批发市场、商贸集市、产业集群等小微企业聚集地设立自助银行、专业支行和社区银行,大力推广电子银行业务;积极推广小微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力争小微企业建档数每年增长 10% 以上,5年内实现目标客户基本全覆盖。
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因地制宜推广林(茶、果)权、海(水)域使用权、厂房设备、应收账款、仓单、渔船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品种,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农机具、农业设施等农村财产抵质押贷款业务,大力推广“组合宝”贷款,抵质押率最高可提至抵质押品评估价值的 1.3 倍。
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合理设置审批权限,稳步推行独立审批人制度,推广移动办公平台、网上申贷,合并简化调查、审查、审批等业务流程;对转贷、续贷业务提前进行调查审查,在手续完整情况下,原则上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探索推行“信贷工厂”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专业化、集约化经营,提高综合服务效率。
稳妥推进还款方式创新。稳步推进符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风险可控的无还本续贷模式,优先推广循环贷款,积极推广年审制、无还本续贷等信贷产品;合理设定贷款期限,避免由于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增加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
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坚持“阳光操作、减费让利”原则,多举措降低客户金融消费成本,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服务价格指导意见》和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的有关规定,完善价格信息披露机制,提升服务收费透明度。
实行差别化信贷管理。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差别管理,不得“一刀切”限制授信准入或集中压贷,把握好信贷退出的节奏与时机,防止信贷风险交叉传染。对有市场、能正常经营、但资金暂时困难的企业,认真落实福建省政府“五不要求”。
强化落实风险防范。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业务、重点客户信用风险监测,严防大额授信风险、票据业务风险、重点领域信用风险、案件风险和影子银行风险 。通过依法清收、重组、转让、核销、剥离、减免等方式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严防不良贷款大幅反弹,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