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0月2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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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企业扩围至全国


 

    本报讯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日前,税务总局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将享受出口退税政策融资租赁企业范围由原东疆保税港区内扩大到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并明确了融资租赁企业办理退(免)税资格认定、申报、审核等事项,进一步便利纳税人。

    “新的《管理办法》在原有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扩大了享受出口退税政策融资租赁企业范围。”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以融资租赁出租方收取首笔租金时开具的发票日期为准。

    (新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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