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0日,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公布了国家示范社公示名单,4021家合作社和用水组织进入评定的公示阶段。其中国家示范社3767家,全国用水示范组织254家。通过国家示范社和全国用水示范组织的评定,让各地合作社和用水组织“学有榜样、赶有目标”,鼓励各地各类合作社规范发展,为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现代农业发挥更大作用。
此次公示的农民合作社和用水组织管理比较规范,经营规模较大,市场竞争能力和带动农户能力较强,是农民合作社和用水组织中的佼佼者。在推荐审核过程中,各地严格把关、好中选优,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基层推荐的合作社严格审核把关。多数地方采取打分排序、择优上报的方式进行推荐,一些地方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对合作社登记注册、成员出资、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核查,有些地方对民主议事、财务管理、盈余分配、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实行一票否决。
根据《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在各省(区、市)推荐基础上,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审定,现将供销合作社系统入选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请见A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