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7月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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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或承担食品安全连带责任


 

    本报讯 近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草案总体思路是——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的追责;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据了解,此次启动修订的草案,新增法条覆盖网购、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领域,其中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未尽审查责任或被勒令停业吊销许可。此外,草案还规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赔偿后,第三方平台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上述规定的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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