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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离不开合作社的参与

周连云

    据预测,到2020年,中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达1.67亿,约占全世界老龄人口的1/4,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影响广泛而且深远。

    中国正“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面临的是未富先老、未备先老和孤独终老的巨大挑战。

    据预测,2030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 31亿人,占总人口的15.3%。如果按2000年我国城乡老年人口结构计算,2010年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数为7718万人,2030年将增加到1.55亿人,而且我国现有1亿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约75%生活在农村。此外,由于农村青壮年人口的大量流动与迁移,以及农村老年人口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递增,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增长速度更是远高于城市。随着农村老年人口的逐渐增多,农村养老负担将日益沉重。 

    我国老龄问题的重心和难点在农村。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表明,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已经达到15.4%,比全国13.26%的平均水平高出2.14个百分点,高于城市老龄化程度。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结构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农村养老保障面临新问题。一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农民素质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只要一个孩子,家庭规模逐渐小型化,农村养老负担逐渐加重。二是农村老年人口数量剧增,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

    人口老龄化是当前我国人口结构演变的重大国情,发展养老服务业刻不容缓。探讨新时期城乡社会养老体系建设有关理论、政策和机制,讨论如何发挥合作社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等问题,有助于推进中国的综合改革。合作社在社会养老服务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能够有所作为,有必要扶植和培育一些成功典型,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社会养老等生活、社会领域的作用,实现中国合作社和养老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

    城乡社会养老体系

    建设需要合作社的参与

    养老服务的内容包括老年生活保障、老年生活照料、卫生保健服务、教育服务、社会参与服务、文体娱乐服务及其他方面的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是3种服务方式。基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应建设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照料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服务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合作社参与各种形式的社会养老事业成为必然。

    “关心社区发展”是国际合作社原则之一。在新的发展时期,要科学分析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我国社会养老政策走向与制度变迁特征,社会化养老机构市场化运作模式。合作社与养老产业(事业)具有互动关系。养老产业(事业)是合作社应该开展的一项业务,这是“罗虚代尔原则”的内在性规定;养老产业(事业)能够为合作社赢得更多的社会认可,为促进本身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合作社参与养老服务事业,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

    合作社参与养老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和养老产业具有四大优势。

    第一,合作社参与养老服务事业有助于更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和降低养老成本。我国目前养老事业遇到的一个最大的问题是成本过高。虽然老年人很需要养老服务,但是支付不起养老的成本,是典型的有效需求不足,这是“未富先老”的必然结果。合作社是当地熟人之间的一种社区性组织,通过合作社来组织社区人力、物力、空间资源等,可以以较低成本提供服务。

    第二,合作社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可以最有效地实现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合作社的理念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老年人互助、志愿者介入、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都能够体现合作社的这一理念。关键问题是,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效果在合作社价值观渗透下得以实现。

    第三,可以从合作社兼有经济性和公益性特点出发,积极发挥其作用。养老服务事业应该向合作社的组织模式发展,即不一定是外部组建的合作社为养老事业服务,而应该是专门的老年服务合作社,其成员中,相当一部分是老年人自己。或者是类似农协的综合合作社,业务范围即包括旅游、金融等生产领域,又包括养老、住宅等生活领域。

    第四,合作社的养老服务事业可以向综合服务方向发展。在纵向方面,应该向生产、生活“一条龙”服务模式靠近。在横向方面,合作社还应该为其他居民提供社会服务。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可以办乡村机构养老,吸纳城市老年人口的下乡养老。

    合作社参与社会养老的国际经验

    合作社参与城乡养老服务事业的途径方面,可以合理借鉴东亚一些国家的经验。日本农协(日本农业协同工会的简称)系统和生协(日本消费生活协同组合的简称)系统重视老年人的社会福利事业。农协的医疗事业1919年发源于岛根县,在广大的农村积极地开展了保健、医疗、老年人福利等事业。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在许多生协内部成立了以组合员互助为基础的生活互助会,开展给老年人送饭或聚餐等活动。2000年生协开展了包括培养和派遣看护人员、运营看护管理中心和特别看护老人之家等服务业务。

    在韩国,综合农协为农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服务。韩国农协研究专家申龙均曾经指出,韩国这种农民的自组织为成员举办文化、卫生、休养等各种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如开办老人会馆、妇女大学、幼儿园、诊疗所、图书阅览室等。

    在加拿大,具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合作社种类主要有:建房或者租房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服务合作社(致力于护理、服务人员合作社、老人互助服务)以及消费合作社(老人合作共同购买服务)。

    合作社参与养老服务业的中国实践模式

    (一)旅游业与养老服务业的互动:龙山经验

    龙山旅游产业和养老事业是山东省金来建设集团以及公司董事长韩金来推动的。韩金来系山东莱芜南嵬石村人,以建筑业起家后,为了回报家乡,创业成功后他毅然回乡当上了村支书,以企带村,村企合并,带领当地百姓走出一条共同致富的道路。

    2000年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南嵬石村15630亩荒山70年的经营权,公司投入7600多万元开发龙山,现已成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四星级景区。2009年韩金来组织当地农民,成立了龙山乡村旅游合作社,随后又成立了蔬菜种植合作社、金来樱桃合作社等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180多人就业,带动周边600多农户共同致富。

    依托龙山旅游业的发展,韩金来在该村创办起敬老院,为当地百姓解决了生活与社会问题。旅游合作社盈余中属于公司的部分,全部投到敬老院的发展。2002年7月,经镇政府同意,公司投资300多万元,在龙山景区兴建了占地15亩,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高标准的龙山老年公寓,成立老年协会组织。

    (二)重建“村社共同体”:郝堂村的实践

    中国乡村规划设计院院长李昌平从可持续发展理论出发,提出了“把农村建设得更像农村”的理念,结合河南信阳市平桥区郝堂村的新农村建设过程,阐述了城乡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的前景。2009年,该村成立了夕阳红养老资金互助合作社,村内7名年轻人每人出资2万元、村委会公益存款2万元、李昌平出资5万元、区政府公益存款10万元(合作社发起一年后乡政府亦投入公益存款10万元)及村内17名老人每人2000元入社资金,总计34万元。所有公益存款不支付利息,发放贷款利率与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相同,取得的利息收入15%留作风险金、15%支付管理费、30%积累公益金、40%用于分配给老人。

    夕阳红养老资金互助合作社自2009年成立以来,第一年给老人们分配了320元,第二年分配了570元,第三年分配了720元,第四年分配了800元,2013年分配额达1000元。资金规模由最初的34万元增至目前的340万元,入社老人由最初的17人增至现在的210人。郝堂村以养老资金互助社为切入点,重建村社共同体,促进农村综合发展,建设起城乡人都喜欢的新农村。

    (三)社区全面参与:蒲韩乡村社区的养老经验

    山西省永济蒲韩乡村社区在对社区老人的普查和沟通过程中,成立了康乐服务中心,先是组织5—6个村的老人定时聚会,通过唱、跳、演的方式开心交流,这中间发现老人出村及路上既不安全也不方便,然后又改为不出村组织活动。到2012年再一次启动妇女(护理员)与不能出户的老人(13户15个老人)(伤残2户)进行对接上门服务;后来理事会成员认为面向全社区老人的不同需求完成贴心服务很必要,于是进行了尝试。

    蒲韩乡村社区2013年在12个村庄收拾了12个空院子,做到了100多老人出家门、不出村的聚集吃饭,另外不能出门的16户老人也继续同护理员对接服务。一起吃饭的老人每月实行自助(其子女交面和油及服务费50元),需要上门服务的老人的子女每月交300元,12个村的空院装修费用约12万元左右,这笔费用同本社区有赢利的合作社对接(合作社规定利润的30%作为社区公益服务)。

    (四)城市社区和志愿者的参与:乐龄合作社

    乐龄合作社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采用社区动员的方式,推动老年人主动参与、自我管理,以健康、志愿服务、生活服务为主要内容,采取培训、参观互访等方式,保证老年人在社区享受快乐的晚年生活。2010年6月在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春芽计划”和城市社区参与治理资源平台的支持下,“乐龄经验”开始在更多社区推广。老年朋友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成立各种公益小组,自选组长,自己制定管理规则,开展培训、讲座、参观互访、沙龙、茶社等各种形式的活动。鼓励老年人主动参与、自主活动、自我管理,使老年人重新认识自己的能力,树立信心,老有所为。

    在合作制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政府职责与政策导向

    第一,在观念上,政府有关部门要树立“建设新型养老服务体系”的理念。在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爱心人士、企业、合作社、民政系统举办的养老机构等都是养老服务主体。政府应该承担公共品职责,为这些养老服务主体开展相应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社会组织应该积极参与,聚集各种社会资源协同发展。目前,共同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已经成为有关专家的共识。

    第二,政府要积极总结目前各地合作社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典型案例,加以研究、总结和推广。在新的形势下,合作社参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业非常必要,应该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城乡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人口老龄化是世界各国人口结构演变的一种状态和过程;合作社在社会养老服务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能够有所作为;要以科学的理念为指导,选择符合国情的道路,从人才、政策、组织、机制与制度等层面入手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第三,政府可以适当购买合作社的养老服务。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政府要科学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合作社作为养老机构开展养老试点工作。政府可以向服务能力强、影响范围广、口碑好的合作制养老机构购买服务。为了充分调动合作社等组织与制度资源,就要以推动新型城镇化为契机,通过城乡互动、政策倾斜、工商资本入股与企业家参与,培育和扶植合作社发展;为参与到养老服务业的合作社给予政策上的倾斜,例如,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人才供给等方面与以扶助。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养老等基本社会保障事业中的作用,为政府“减压”,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作者单位: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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