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信社深化改革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县级联社一级法人改革基本完成,但对于自身股权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作用的发挥,仍然是一片未开发的肥沃土地。激活农信社股权资源对新一轮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引入战略投资股强身健体。
一是引入战略投资股有利于带动更多的企业法人入股农信社,从而建立通畅的资本补充渠道,有利于农信社集聚社会精英、集合优势资源,形成战略集团,达到定位准确、运作高效。
二是引入战略投资股有利于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从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运作的企业法人。
三是引入战略投资股有利于将投资者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融入到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活动中,推动农信社决策层、经营层决策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性。四是引入战略投资股有利于推动监管部门制定政策适度放宽对农信社的限定条件,确保农村信用社能够引入当地优质民营企业、合格的投资机构投资入股。
五是引入战略投资股有利于提高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能力,按照商业银行运作,以追求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保护股东的利益,抵制非市场行为,从而真正实现市场化运作。
其次,建立股权转让平台规范操作。
一是建立股权转让平台有利于维护股东对股权的让渡和处置。有关方面应设计出台股权交易规则,搭建股金转让平台,规范股金转让操作,使所有者股金在一个合法规范的转让机制内健康流通。
二是建立股权转让平台有利于保障维护股权的价值。为全面体现股权当期的真实价值,应在每个会计核算年度终了聘请外部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股本的现金价值进行评估,使投资者在一个价值充分体现交易背景真实的环境中进行转让。
三是建立股权转让平台有利于提升股权的收益。通过建立股权转让平台使农村信用社在增强盈利水平和盈利能力前提下,适当提高股金红利分配标准。
最后,组建担保公司市场化运作。
一是要求以县为单位,由县政府牵头,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参与、部分社员(股东)自愿参与成立一家担保公司,或与某家担保公司合作,专门受理经营社员(股东)的股权质押贷款担保、农信社股权受让、股权转让等业务。
二是要求担保公司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运作,实行董事会制,可由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并自愿经营此项业务的社员控股或占较大股份,自主经营、自我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三是要求农村信用社仅作为发起人之一,不得控股,可派出代表参与董事会。在实际运作中负责核实股权的真实性及相关资料,协调办理贷款的担保质押登记和签发担保书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