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4月1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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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标准 更待执行

□ 大 山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但是相比较其他法规,标准出台时并未引起民众的广泛关注。是因为标准本身存在缺陷?当然不是。这与民众对食品安全现状的信任危机有关。

  一方面,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严峻,而农药残留作为其中一种很普遍的食品安全问题的表现形式,几乎人人都能碰到,特别是类似“毒生姜”这样的恶性事件更是让人对农作物的安全性产生怀疑,期待一两部法律法规就能改变现状并不现实;另一方面,农药残留问题是随着药物大量生产和广泛使用而产生的。客观来讲,我国农业生产断然离不开农药,避免农药残留唯有期待对农药的规范合理使用。据了解,到目前为止, 世界上化学药物年产量近200万吨,约有1000多种人工合成化合物被用作杀虫剂、杀菌剂、杀藻剂、除虫剂、落叶剂等类药物。要这些药物不污染我们的食物,并非易事。这也就能解释为何民众反应平平。

  但是,既然标准已出,至少表明了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于解决食品安全这个重要课题的信心和决心,也让食品安全体系参与者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接下来,最重要的一步就是执行。对生产者来说,唯有严守标准,坚信“安全高于一切”,每个环节严格把关,才能从源头上彻底把控,避免农药残留食物混上餐桌。无论是农户、合作社还是企业,都需要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摒弃旧式的不规范的生产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因我国大部分农民过量使用农药属“无奈之举”,为保产量保收益不得已而为之。新标准执行后,对农作物的要求更加严格,他们受到的冲击也就相对越大。这就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多扶持和帮助,在培训力度及资金上有一定程度的倾斜。同时,相关科研部门应该从病虫害的防治、高效低毒农药的研制等源头入手,帮助农民排忧解难,为食品安全再添砝码。

  对监管者来说,唯有严守标准,恪尽职守,不徇私舞弊,凭借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严谨的职业操作,把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物“拒之门外”。当然,正如北京市逸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游志雄所说,“生产过程的监管漏洞是农药残留事件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因为,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随意在蔬菜水果等作物上使用高毒、剧毒农药,致使蔬菜水果等作物农药残留量严重超标的行为,有些部门除了抽样检测外,没有办法对生产过程进行预防、监控。而检测是事后行为,如果检测阶段存在“放水”行为,农药超标残留现象就无法避免。所以,比配备先进设备和技术培训更重要的是,要严格规范和约束监管者的行为。

  总之,标准已出,唯有严格贯彻执行。如此,民众才可真正享受到构建食品安全体系、“从田头到餐桌”全程监控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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