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相当于存款保险机制“由暗转明”,这可能会导致部分存款流出银行体系和在银行体系内部之间转移两种“存款搬家”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存款市场波动。出现前一种“存款搬家”主要是因为银行存款从之前的无风险资产变为有风险资产。
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后,更有可能发生的是存款从中小型银行,特别是城乡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向大型银行转移的现象。这主要是因为公众对大型银行长期存在“大而不倒”的认识,认为大型银行是以国家信用为后盾,次贷危机中发达国家对大型银行施以援手的经验就是证明。而我国五家大型银行国有控股的属性则进一步加深了这种认识。在利率市场化加剧银行业竞争、银行可能倒闭的情况下,大型银行会受到储户青睐,而小型银行则被认为经营风险最大。
因此,小型银行的大额存款存在向大型银行转移的可能性。根据人行的数据粗略计算,目前我国地方性小型银行的总存款规模约23万亿、个人存款约11万亿,若假设个人存款中的一半在赔偿限额以上,则有5万多亿的个人存款可能从小型银行流向大型银行。当然,这只是一种推测,实际上,因数据缺乏还难以预测。
综上所述,对于多数中小型银行来说,利率市场化及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短期内这些银行将面临较大的存款流失和流动性风险。经验表明,一旦某家金融机构发生流动性短缺,资金融入的需求大幅增加,还会通过“连锁反应”蔓延到整个金融体系。因此,在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对因局部流动性紧张而可能引发的整个金融体系的流动性风险应予以高度重视。
中长期来看,小型银行很可能会通过大幅提高存款利率来留住存款。但在部分小型银行的风险定价能力不强、风险管控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匆忙将大量信贷投放到高收益、高风险领域,将会使其面临较大的经营失败和破产倒闭风险。因此,尽管短期来看可以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来维持存款和流动性的稳定,但却可能会导致其在未来面临较大的信贷损失风险。
因此建议从四个方面对中小银行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一是必要时降低小银行存款准备金率,降低小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二是有关存款保险制度的宣传解释工作十分必要,稳定公众信心。三是初期可考虑由国家出资适度补充存款保险基金。四是适度降低银行业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