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3月2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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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 赵韩
农业物联网建设亟需“务实”


    由于农业物联网是现代农业的一项新课题,是信息技术在农业中的实际应用,是一项全新的农业生产理念,尚处在不断摸索完善的阶段,一些地方开展了大田作物生产的物联网试验区,但要取得较好的试验效果和成功的示范作用,还有很多的方面需要改进。

    ——问 题——

    农业物联网专业人才缺乏。由于传统农业和计算机专业是两个不同领域,相关高校培养出的人才尚未在两者的相互结合上取得统一,导致现有农学专家懂计算机技术的人并不多,而一些计算机专业人员对农业科学又完全陌生,这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的结合点上存在较大矛盾。

    缺乏科学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发展的战略定位仍较模糊,现在主要是示范工程,过多停留在试验和演示阶段而没有能够形成产业的应用项目,农业物联网建设“务虚”成分远超过“务实”。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分割情况较为普遍,产业缺乏顶层设计,资源共享不足。此外,规划意识与协调机制薄弱,凸显出难以形成产业规划、研究成本过高、资源利用率过低、无序重复建设现象的严重态势。 

    农业物联网建设的软、硬件支撑体系尚有待进一步健全。硬件设备不能满足农业物联网实用、适用的要求。多个示范基地的物联网设备被简单用做“监控器”,只是对作物长势进行远程监看,可检测的指标很少。软件支撑体系距离农业物联网的实际应用差距较大,部分试点基地设置了精准的自动化控制,由于没有强大数据库后台的支撑,自动控制调节的节点也以经验为主,未能体现智能化的实际效果。 

    企业对农业物联网的认识不足,未能成为创新的主体。农业物联网试点企业看似很支持物联网的发展,其实是想通过这种形式拉近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或者是获得政府资金支持和企业对外宣传的“噱头”。调研中发现,多数示范点这个监控系统平时处于关闭状态,为了应付调研而临时喊人过来打开演示;有些平台即便在时时运转,但缺少专门技术人员,企业员工对检测数据一头雾水,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违背了物联网建立的初衷。

    ——建 议——

    加强农业物联网人才建设。鉴于目前农学专业人才与计算机专业人才之间存在的知识不能衔接的现状,建议在农业院校设置“农业信息化”专业,培养一批既懂农业专业知识又有计算机专业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为农业物联网的发展培养专业人才。 

    组织农业物联网的技术攻关。目前我国一些省份已整体“拿来”以色列的农业物联网系统,但必须明确以色列的系统无法全盘复制至我国的农业生产实际,这是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状况、技术的整体推进水平、劳动者的综合素质等多方面原因决定的。建议农业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科研院所、科技企业成立研发团队,并提供部分资金支持,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发展和创新,分别从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上获得突破,研发出符合实情的实用型农业物联网系统。在实际研发过程中,逐步建立并完善农业物联网系统。在实际研发过程中,逐步建立并完善农业物联网的信息标准体系,确立农业物联网信息标准和实施规程。

    完善我国农业物联网的顶层设计和发展规划。建议采用“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夯实物联网基础,逐步有序推进此项工作的科学合理发展。首先,选择少数几个具备试点能力的农业科技企业,分别对其在设施条件下某个产品的生产过程建立科学的物联网系统,做到“集中优势兵力、逐个突破”,将农业物联网建成“能用的农业物联网”;其次,通过上述“模式”物联网的健全和示范,在同类型农业企业和农业生产实践中进行复制,以进一步验证该系统的可行性、实用型和商业价值;最后,通过上述过程的验证,证实现代农业物联网能够为农业生产带来革命性突破,在大面积示范推广的同时,将该系统引入大宗农产品生产领域,从而全面提升我国农业综合生产水平。

    ——走好“第一步”——

    认真遴选试点企业。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业企业将很快成为农业生产的承载体。只有农业科技企业才能真正参与并带动未来农业物联网的发展。建议主管部门在已有试点企业中认真遴选,选择少数几个确有此方面热情、基础较好、具备科技创新意识、有一定研发能力的农业企业,深入开展与物联网配套的系列探索工作。建设农业物联网应该成为农业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而不能成为政府强加给企业的“任务”。只有这样,试点企业才有可能真正成为推动物联网发展的力量。遴选企业的数量可以不设指标要求,宁缺毋滥。此举也可避免将物联网建设资金过度分散使用。 

    改现行的“资金支持”为技术、人才、政策的扶持。目前我国农业物联网试点建设以政府资金投入为主,应改变目前“政府搭台唱独角戏”的状况,建立“政府引导、企业牵头”的运作模式。对于那些有生产实践需求,有研发意识和能力的企业,政府可以在技术引进、消化、集成、吸收、转化等方面,对企业物联网的建设给予帮助。现阶段政府资金的投入要起到撬动作用,要调动参与企业在该领域的投资,试点成功后企业可以采用“以奖代补”、“产品认证”、“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反哺”企业,以引导企业充分发挥“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营造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氛围。

    建议试点农业企业以设施农业为物联网系统建设的突破口。在设施农业积累了大量数据和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模型的参数调整,逐步建立相关的数据库和专家平台,从而提高其实际应用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在试点工作结束后,对物联网体系的实际应用价值,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评估。公正评价企业能否实现减员增效、生产质量是否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是否得到保障。通过企业对该系统的正确使用,带来经济效益,由此带动其它同类企业的关注度与资金投入,逐步将成功模式进行复制和推广。避免政府主推企业应付的“一头热”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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