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配套政策。一是地方政府应成立功能齐全的交易中心,加强电子化管理,建立互联网电子交易平台,积极通过电视台、报纸、政府信息网向社会发布供需信息;二是完善登记公示系统,将抵押登记信息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布,同时维护抵押登记的权威性,对擅自处置已抵押登记经营使用权的,制定相应的制裁措施。
完善保险机制,减轻违约产生的信贷风险。地方政府应加快建立土地使用权保险机制,建立合作社政策性保险、农业巨灾专项风险基金和农业保险体系的建设步伐,为农业提供全程保险,并提供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机制,让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由政府、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共同承担,减轻银行所面临的信贷风险。
地方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健全贷款风险控制制度,协助银行建立风险控制检查小组。
地方政府应提供相关贴息和财政奖励。首先,为了减少农民贷款压力,政府应该加大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贴息力度,扩大政府贴息范围,促进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良性发展;再则,政府对相关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应提供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政策,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人民银行应给予再贷款或再贴现资金扶持。建议政策性银行对农信社积极开办土地流转使用权、林权及相关涉农贷款而造成的资金不足,人民银行优先给予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