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3月1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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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出台林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


 

    本报讯  浙江省龙泉市率先出台并实施《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地方性政策的创新模式,巩固林改成果,深化林权改革。 

    为破解林改瓶颈,该市探索颁发《林地流转经营权证》,通过对林地流出方的权属及相关手续的核准和对流入方资信、经营能力、以及拟经营的项目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相关材料的审核,符合土地流转各项规定要求的,根据流入方的需要,发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以此将林地所有权和其他权益进行剥离,将其他权益并入林地经营权,赋予林地经营权证在权属证明、林权抵押、采伐审批、其他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法律权益,不仅消除了工商资本的投资后无凭证的顾虑,也起到限制和监管的作用。

    截至2013年末,该市已发放流转证6本,面积5200多亩,涉及出让农户88户,发放流转证抵押贷款4笔、648万元;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2.7万笔、15.8亿元,全市45%的农户享受到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惠,人均贷款6800元,户均贷款达到26000元。

(何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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