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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问计“三权”抵押融资


 

编者按:

    长期以来,农村产权受集体产权限制,处于“沉睡”状态,贷款难,一直制约农村发展。近年来,重庆、吉林等部分地方积极探索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取得了较好效果。这些实践证明: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有效解决了农民、特别是农村种养殖大户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难题,丰富了农村融资渠道,助推了城乡统筹发展,带动了农民创业增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央对深化农村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在理论和政策上取得了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从地方试点,到中央出台政策予以明确,这对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解决农村贷款难,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从实践来看,仍有一些问题制约着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全面推广。

一线声音

    社会保障缺失

    出于对农民会有失去土地和未来社会保障的担忧,村民委员会往往不同意以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

    林权流转体系尚未建立

    大部分县林业局尚未成立林木收储中心,缺乏林权流转交易平台,林权流转体系尚未真正建立。

    没有市场化交易平台

    抵押物没有市场化的平台和模式,致使金融机构贷款出现风险后无法进行处置和变现。

    评估机制不健全

    首先,部分县评估机构缺失,在处置大额森林资源资产时,必须委托外地机构,费时费力。其次,评估价值高估,由于评估机构按标的收费,往往存在评估结果出现偏高等问题。

    林权处置困难

    受林木采伐指标的限制,部分到龄林无法砍伐,直接影响贷款按期收回。一旦需要依法强行处置,从依法起诉、拍卖到强制执行等,手续繁杂,时间跨度长。

    缺乏对银行的吸引力

    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应以市场化模式大规模推广,政府部门应设立相关导向平台和市场,与房地产抵押贷款类同。然而运行至今,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市场对金融机构吸引力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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