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专家: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邓衡山
要规范合作社的管理,就必须坚守“惠顾者与所有者同一”。要求社员是农业生产者,所有社员都有合作社事务的决策权。
近年来,合作社数量增长很快,但规范管理的却很少,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合作社的发挥。合作社的本质是“惠顾者与所有者同一”,由农业生产者进行自我服务,在生产环节由农户自主完成,在流通领域实行联合规模经营。要规范合作社的管理,就必须坚守“惠顾者与所有者同一”。如果合作社的所有权不完全由其惠顾者所共享,那也就不是自我服务了。这样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如果合作社出于营利的目的而开展非社员业务,导致社员业务所占比重越来越小,社员的惠顾者身份越来越不明显,而投资者的角色越来越强烈,那么合作社就会转变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二是如果合作社的非社员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合作社的服务对社员与非社员一视同仁,那么合作社的服务就不再是集体的,而成为公共的,合作社也就转变为公益组织了。因此,规范管理要求社员是农业生产者,所有社员都有合作社事务的决策权。
当前,农村缺乏有才能的合作社企业家是阻碍合作社规范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注重合作社的人才培养,除了要进行财务管理、营销或者生产技术等环节的培训外,还需对农户进行管理培训,其中一个方面就是必须让农户知道什么是规范管理以及为什么要进行规范管理。对社员进行培训教育,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的经验,采取独立的第三方外部发展代理人。这种外部代理人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中直接受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对社员进行培训教育时,要让社员知晓合作社在开展何种业务时有优势。在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销售、实行资金互助等方面,资金互助是合作社最有优势的业务之一。合作社的所有权由全体社员共享,若某个社员不按规定偿还从合作社所借资金,则该社员将侵犯到每一个社员的利益,因而其借贷行为将受到每一个社员的监督和制约,加上社员间本就彼此熟悉,这种监督能力也就进一步增强了。因此,允许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将有助于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农户借款难问题。当然,允许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必须防范合作社发展成私人银行,也就是必须对其加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