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3月1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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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要点:如何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


    解读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立

    促进各类资金互助组织的社区化、合法化,已经成为政策调整的当务之急。

    促进农村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是近些年由抽取型制度安排转向反哺型制度安排的一项核心内容。促进社区再投资,才能使农村经济机体不至于一直罹患失血症。

    但是,谁来承担促进农村社区再投资的重责呢?我们放眼望去,正式金融安排不在此列。虽然近些年农行、农信社、农发行、邮储以及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缓解农村融资难题,都做了各种政策尝试。但六只拦路虎仍拦在正式金融机构和农村资金需求者之间。

    这六只拦路虎分别是:一是信息不对称。农户、小企业的信息分散在各个社区,没有完整的簿记系统,作为外部人的正式金融机构,很难搜集和利用这些信息。二是缺乏抵押物。个体工商户、农户、小企业往往缺乏被银行认可的贷款抵押物。三是非生产性借贷。农户经常面临婚丧嫁娶、治病求医和子女教育等生存性借贷需求,由于这些活动无法盈利,不能产生还款的现金流。四是特质性成本和风险。农业是与自然进行交换的部门,面临着其他部门极少面临的自然风险,这些风险多是不可抗的。这些风险的承担者,主要是追求家庭消费满足的农户,是生存性的刚性需求;而城市里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是生产性的弹性需求。农村分散居住、贷款金额不大,但是管理成本却不低于正规借贷,农村贷款远远高于城市贷款,正式金融机构也不会主动为小农户提供服务。五是组织的极度不对称。正式金融机构是高度组织化的大型经营部门,而个体工商户、农户、小企业等是高度分散化的小经营单位,交易地位极不对等。六是侧面成本(关系型融资)。农村信贷资源的稀缺,使得获取贷款具有了“租”的性质,由于组织的不对称,加上风险较大,农户即使认识人、送礼、走关系,有时也很难从正式金融机构得到贷款。

    上述问题是扎根农村社区的资金互助组织能够解决的。今年一号文件提出,“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为发挥资金互助组织促进社区再投资,为创造乡村经济活细胞,提出了方向。银监会的政策文件中,存贷汇已经被视为基础金融服务,成为金融普惠的核心内容。目前,除了49家拿到金融许可证的资金互助社外,还有农民合作社内部的信用合作、供销合作社系统支持的农村信用合作、扶贫部门支持的村级资金互助,以及农民自发的资金互助等至少十万家以上的资金互助组织,活跃在农村,他们在动员农村金融剩余的同时,又在支持分散在农村的各类资金需求者,创造新的经济剩余,成为促进社区再投资的核心力量。促进各类资金互助组织的社区化、合法化,已经成为政策调整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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