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盟发布(EU)No 925/2013号委员会实施条例,修订(EC)No.669/2009号条例附录I,强化对我国草莓、面条、茶叶等商品的检查力度。该法规已开始实施。其中,针对茶叶、甘蓝和柚子产品,欧盟将加强对其中农药残留的抽检比例,规定茶叶抽检比例为10%。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是密切关注欧盟的最新官方消息,加强对相关产品中病毒、化学含量、农药残留的出厂检测;二是联系检验检疫部门,对输欧的茶叶等产品加强农药检测和监控,确保产品符合要求;三是企业采取“农户+基地+企业”的模式进行产品种植和生产,并建立农药使用清单,严格控制农药使用。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