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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载体 创新管理 探索农贸市场公益性建设新路子
□ 阮建明

    自2002年起,浙江绍兴市供销合作社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管理市区内的国有农贸市场。目前绍兴市社下属共有12家农贸市场,约占绍兴市区(不包括柯桥、上虞)农贸市场总量的1/4,其中11家农贸市场由市供销合作社控股的市场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1家由市供销合作社全资基层社鉴湖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2013年市场成交额达13.5亿元,占绍兴市区农贸市场总交易额的五成左右,在市区菜篮子保障供应中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

    近年来,绍兴市社结合行业发展形势和自身实际,坚持农贸市场“准公共产品”的定位,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对农贸市场公益性建设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推出了一批深得民心的惠民举措,促进了农贸市场的改革发展,提升了农贸市场的社会形象。

    探索农贸市场建设新模式

    绍兴市供销合作社主动适应农贸市场转型升级的新要求,着力打破传统农贸市场经营发展模式,突出公益惠民,充分发挥龙头农贸市场改革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明确公益性建设新方向。把践行公益,实现“保供应、促安全、稳物价、优环境”作为农贸市场建设新方向,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农贸市场公益性建设7条建议,参与制定《绍兴市区农贸市场公益性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业态和管理方式创新。早在2008年开始,绍兴市社对所属的大江、大云、东街和大兴农贸市场先后投入2500万元进行了提升改造,其中下属大云、大江、东街等3家市区大型市场被评为省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和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并被省商务厅确定为鲜活农产品应急供应会员单位。

    二是确立市场化管理新体制。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进一步理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市场化经营改革,将绍兴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原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企分离、保留中心、组建公司、适时推进的要求,转为绍兴市市场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市区国有农贸市场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市供销合作社占出资总额的82%。

    三是拓展农产品销售新方法。在深入开展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理念,突出便民利民,积极推进农产品进社区直销网点建设。制定出台《绍兴市发展社区放心农产品连锁网点的方案》,按照“消费群体相对集中、农产品消费量较大、距离农贸市场较远”的选址标准,建立放心农产品社区连锁经营网点,将优质农产品直接从生产基地配送到社区,让利于生产者和消费者。目前已建放心连锁店25家,计划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100家社区放心农产品连锁经营网点,成为当地农贸市场的有益补充。

    打造农贸市场建设新标准

    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优化经营消费环境,积极有效地推进农贸市场公益性建设。

    一是产销对接一体化。加大农贸市场直销摊位(点)建设,择优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产品流通企业进入市场经营,按照大型市场15%、小型市场10%左右的数量要求,设置直销摊位(点)和农民自产自销专区,并对直销摊位(点)和自产自销专区给予低于50%摊位费的优惠政策。截至目前,已有直销及自产自销摊位(点)311个,经营户158户,2013年优惠让利经营户190万元。

    二是摊位竞价基准化。为进一步稳定物价,让利于民,农贸市场统一按照“公益、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完善市场摊位竞租制度,以2012年的行业摊位价格为基准,制定各类摊位的最高限价,实行摊位公开竞租。原则上竞租者按竞租金额从高到低顺序当众挑选摊位。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竞租金额相同的情况,按报名先后决定摊位挑选顺序。若有多名竞租者的竞租价格达到最高限价,则按报名先后顺序抽签挑选摊位。自实行最高限价后,2013年农贸市场平均摊位费比上年下降10%以上,少收摊位费200多万元。

    三是市场交易信息化。积极配合市物价部门做好农贸市场价格监测信息化平台建设,市场公司建立农贸商情网,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确保市民明白消费。大江、大云、东街等市场为绍兴市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其中,大云市场还被国家发改委评为全国价格监测先进定点单位。

    四是食品安全规范化。深入实施食品安全工程,健全和落实《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市区8家主要市场每天开展60个批次的食品安全检测,同时食品检测从主城区逐步向城郊市场延伸覆盖。建立健全食品、农产品准入、进货检查验收、信用记录、消费者投诉调解等基本制度,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和网站统一公示。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农产品安全问题追溯机制,加强经营户索证索票和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构建农贸市场建设新保障

    根据农贸市场公益性建设的新特点,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投入支撑和诚信管理体系,为农贸市场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建立完善长效监管体系。作为农贸市场的管理主体,绍兴市社切实加大对市场公益性建设的领导力度,将其作为市供销合作社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建立月度信息专报、季度督查、年度总结等工作机制。同时按照“一场一策”原则,对照示范市场、星级市场的评定要求,在高标准推进市场基础设施改造的同时,坚持苦练内功,修订完善《市场摊位(营业房)竞租方案》《农产品突发性短缺应急供应预案》《经营户文明诚信基金管理考核奖励办法》《市场星级经营户管理考核评比办法》等一系列市场管理制度,为市场公益性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建立完善投入支撑体系。一方面,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扶持资金,确保农贸市场公益性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绍兴市社不断加大自身投入,将市场总收入15%以上反哺于农贸市场改造、农产品食品安全等方面。多方筹措300万元菜篮子补助基金,用于农贸市场对市区平价菜、特供菜和应急补助。2013年在完成农贸市场星级标准提升改造的基础上,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投入近100万元对市场进行维修和整治,维修项目90余批次,有效改善了市场消费环境。

    三是建立完善诚信管理体系。创新运营管理方式,在广泛征求经营者意见的基础上,成立经营户文明诚信管理基金,并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出台考核办法,明确从年度摊位费总收入中提取15%充入基金,其中10%的摊位费通过考核奖励形式返还给经营户,另外5%摊位费用于市区农产品突发性短缺、应急供应、产销对接补贴和市场经营户培训服务、创优考核评比奖励等。据测算,基金全年共计返还230万元,有效促进了市场经营诚信体系的建设。

    (作者系浙江省绍兴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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