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2月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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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发布热加工偶蹄动物肉及其产品动物卫生要求


 

    近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发布了新版《输日热加工偶蹄动物肉及其产品动物卫生要求》,与旧版相比,此次修订主要是进一步强化了对企业的监管与企业的自检自控职责,主要变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疫情的发生是指一种疾病的临床症状的出现,并检测到该疾病的抗原或抗体;二是明确采用第三国原料生产出口肉类到日本,则肉类原料必须从第三国直接引入,不得从任何第三国以外的国家中转;三是输日肉制品企业每月至少一次对质量安全体系进行内审;CIQ至少半年对企业进行一次定期监督审核,相关记录至少保留2年以上;四是明确了企业书面记录内容包括:热加工日期、原产地国家或省的名称、热加工肉类产品的数量及热加工记录、每批货物的出口数量与装运日期;五是对包装提出明确要求,包装与容器必须干净、卫生,并对产品进行预防动物传染病病原污染的处理;六是明确加工厂在同时符合出口日本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卫生要求与热加工禽肉卫生条件下允许禽肉与偶蹄动物肉混合后可以在一个加工厂内加工;七是明确注册加工厂应在热加工设备上配备温度测量仪以验证产品中心温度;八是在注册加工厂开始变更建设时,日本必须暂停在该注册加工厂(或加工厂中的一部分)中生产的热加工产品的进口。 

    检验检疫部门提示相关机构与企业,要根据日本最新的输日热加工偶蹄动物肉及其产品动物卫生要求做好输日肉制品的检验检疫与监管工作,确保输日肉制品符合日本政府要求,并做好日本官方兽医来企业进行检查的准备工作。

    (李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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