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2月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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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制度建设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先后印发了《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机关会议制度》。广东省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省社招投标管理和机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完善,力争做到制度目标化、具体化和责任化。

  《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单位的纪委或监督部门行使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能,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受理投诉与举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招标信息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在本单位和省社门户网站公告,自觉接受各方的监督。属于报省社审批的重大项目进行招投标的,省社监察审计室应派专人参加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省社监察审计室负责定期检查监督省社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招投标活动情况。

    《机关会议制度》要求,主办处室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安排召开的会议内容、参会人员、会议时间等书面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汇报说明要求尽量简洁,原则上控制在3页篇幅以内;汇报工作由参加会议的省社分管领导负责,列席会议的相关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负责人可作补充说明;会议决定事项实行督办制度,一般于每月第一个星期三前将上一月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报送省社领导等。

    (何土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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