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4 2013年11月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方略
——以山东省德州市农业现代化发展为例
□ 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 刘华强

 

编者按:

    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创新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金融如何通过加大创新服务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近年来,国内外对金融在支持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机制和方式方法进行了许多研究。从国外的研究现状看,马克·本斯特 和拉瑞·米克分析了资本在农业经济中所起的作用,并从三个方面提出如何发展农村资本市场以扩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即扩大社区银行的可贷资金、发展农村二级市场、开发农村股票资本市场。克劳迪欧论述了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经济主体的关系问题,并分析了解决此问题的主要手段即农村金融市场的深化。皮尔斯认为信息不对称、抵押物缺乏和交易成本高、与农业及政府和捐助者的农业政策有关的风险是制约农村金融市场的4 个因素。纳格詹·恩威认为,农村地区存在着对微观金融的需求,但运作成本高、风险大, 存在需求规模增大的趋势。

    本文在总结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理论和山东省德州市实践的基础之上,分析金融支持现代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与困难,就如何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持作用提出了相关建议。

制约因素

    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虽取得一定进展,但在整个金融体系中仍是薄弱环节,受一些因素制约,金融还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支持作用。

    配套措施建设滞后

    目前,与农村金融发展相联系的土地制度改革、流转平台建设等改革还未进行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信贷资金的持续介入。

    首先,土地流转平台建设进展缓慢。除乐陵示范县成立了县级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外,其他县(市)均未设立县一级交易中心。在今年8月1日前,德州市仅有3个县(市)开展了土地流转试点工作,而且每县仅限1个乡镇的3个村,8月1日后各县着手试点工作,但仍只限每县1个乡镇的3个村。土地确权、颁证、流转工作的滞后制约了土地收益权质押贷款在全市的推广。

    其次,缺少统一的土地流转制度、细则。土地流转、评估还在各地探索实践阶段,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已经办理土地流转、开办土地收益权质押贷款的地区,仍有一些制度细节需要完善,例如流转土地的合同期限问题。村民一般持有土地承包费上涨的预期,为避免收益受损,流转土地合同多为短期,造成相应土地收益权评估价值低,限制了贷款的额度和期限。此外,由于承包合同期限短,固定资产投资没有制度保障,家庭农场主不敢放心投资农田水利等固定资产建设。

    再次,财政资金分散化,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的作用发挥不充分。长期以来,财政主要以扶贫贴息开发贷款等形式低息补贴农民,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三农”业务缺乏外部激励和风险补偿的长效机制。目前,德州市仍未建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除乐陵县外,德州市其他县市均未成立政策性涉农担保公司。

    农业风险管理制度欠缺

    金融支持农业发展,不仅面临自然风险和农产品价格波动引起的市场风险,还可能面临借款人的信用违约风险和特大灾害引起的巨灾风险,风险管理非常重要。德州政策性农业保险自开办以来赔付率高达261%,由于赔付率过高,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较低,保险规模不仅不能满足当前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过高的赔付率使农业保险的长期可持续投入形势堪忧。

    同时,农业保险相关政策无法满足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需求。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政府组织、农户自愿入保,农户承担保费的20%,各级财政补贴80%。以小麦为例,1亩小麦的保费10元,其中政府承担了80%,农户每亩地只需要缴纳2元,倘若受灾,每亩最高可以获偿320元。然而,当前1亩小麦种植成本高达五六百元,绝产后赔付的320元,连基本的种植成本都无法挽回。家庭农场主、种植大户期盼提高保费额度从而上调赔付款,即农民多交一点,保险公司多赔付一点,但目前保险政策尚不允许。此外,农产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等保障手段在农业生产中远未发挥作用。

    服务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

    部分农业类银行业务面窄,政策性业务仅局限于粮棉油流通领域,商业性业务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缺位。

    同时,当前一些银行政策要求农村基础设施贷款的额度和可获得性与县财政收入密切相关,而以农业为主的县域普遍财力匮乏,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一定程度影响了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基础支撑。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对现代农业的支持基本限于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企业的支持,在信贷产品创新上权限不足。农村信用社在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中作用显著,特别是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主力军,但由于资金来源有限,受存贷比等政策限制,难以支撑整个农村金融市场,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承贷主体规范程度有待提高

    德州市农业仍以传统种植业为主;产业链条短,生产聚集度较低,缺乏规模效益;市场组织化程度较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家庭农场仍未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是独立的承贷主体,获得资金仍以农户贷款形式发放。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生产、管理、营销等主要依靠少数“能人”,法人治理缺位;财务制度不健全,70%以上合作社没有符合要求的财务报表;合作社多以提供种子、化肥、技术支持等服务性质为主,符合以合作社法人资格获得贷款条件的少。

政策建议

    完善风险分散保障和激励机制

    加快土地确权、颁证、流转工作,建立正规统一的农村权利登记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农村土地使用权登记、大型农业机械登记及其他农村权利登记工作,对相关权利加以保障,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保证抵押物的安全稳定和易变现的条件,保障产权的明确性、专有性、可转让性、可操作性。建立金融机构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发挥金融风险管理作用

    加快建立保险市场、期货市场、信贷市场工具分工配合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开展与订单农业相结合的农村信贷产品创新。

    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试点设立期货投资基金,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推动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的制度安排,允许农户自愿缴纳保费,提高保费额度。此外,应加快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互动机制,为避免农户贷款风险只由单方面承担。

    发展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深化涉农银行服务改革,进一步完善此类银行服务“三农”的政策性金融功能,将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也纳入其支持范围。在粮食流通领域基础上,延伸服务对象、拓展服务内容,由目前的仅支持粮食收购向粮食产前、产中延伸。深化农业类银行服务“三农”的股份制改革,积极拓展农村信贷业务市场和支农领域。健全农业类银行的运作模式,建立吸存资金回流机制。鼓励不同类型金融服务机构针对农业生产链不同阶段的不同风险,互相配合并提供互为补充的服务。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培育合格承贷主体

    通过加强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加快外销平台建设、实施品牌培育工程等措施,从而增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提高承贷能力,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信贷资金介入创造有利条件。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