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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
“三位一体” 对探索我国农村改革意义重大


    “三位一体”它是在总结我国实践、借鉴经验的理念上的突破。上世纪50年代我国就搞合作化了,当时叫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合作化升级为集体化了,好多人把集体化就认为是合作化了,其实是不一样的。这个是合作化,不是集体化,那个时候已经有了这些理论,因为人们把合作化等同集体化,集体化又被妖魔化,这时候讲合作就不一样了。我个人认为农协是一个体系的结果,单个还是合作社,合作社可以合作,2005年能够提出“三位一体”,推动合作的发展,我觉得无论是在我国的实践,还是国际经验,是一个理念的创新,这是它的意义。

    “三位一体”从组织结构上,从合作功能上,既拓宽领域了,也是一体化。这个体系建立起来以后,实际就是农协,实现了理念的突破、实践的突破、治理结构的重构。

    今年的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这种表述跟过去并不一样,更强调多元化、多体制、合理性。探索合作社联社整体管理办法,不仅是专业合作社要登记,联合社也要登记,所以要抓紧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推动改革,关键不是合作社改革的问题,据统计,1978年,乡镇政府组织是5.3万个,去年是3.3万个;村民委员会是69万个,去年是59万个。在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乡镇结构变化很大,乡减少了2万多个,村民委员会减了10万多个,对治理结构的改革会有很大作用,这方面也要总结研究。特别是做法上,不要都是理念,把实践转化为政策、法律,必须把做法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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