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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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管理 缺什么干什么
云南富民县社成立公共管理合作社迈出农村公共服务第一步
□ 本报驻云南记者 饶永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咨询、托老托幼、婚丧嫁娶等都是农村居民经常遇到的事。今后,这些事或许会交给一个新的组织——公共管理型合作社来完成。

    什么是公共管理型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将为当地村民带来什么?带着这样的问题,记者近日走访了云南富民县黄坡村,实地了解当地新成立不久的公共管理型合作社。

    延伸村委会服务功能

    家住黄坡村的杨恩云最近的日子可谓“雪上加霜”,身患重病的妻子几乎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后依然离开了人世。

    悲伤之余,杨恩云在操持妻子丧事的时候犯了愁:前来帮忙的亲朋好友总要招待一下,但10多桌客人家里却没有那么大的地方,即使找到了合适的地方,各种餐具也要东拼西凑,一时不知如何是好。

    无奈之下,他找到了黄坡村公共管理型合作社,合作社的负责人在得知他的情况后,不仅将村里专门用来婚丧嫁娶的场地无偿提供给他使用,还组织有时间的合作社成员主动上门帮忙,这让还处于悲伤中的杨恩云感到了不少温暖。

    “这个婚丧嫁娶的场地就设在村委会,在多方支持下,现在合作社已经采购了50套桌椅餐具,平时谁家有个什么事都可以来这里办,每桌只需缴纳10元的卫生费即可,现在已经预约到春节前了。”黄坡村村委会副主任李兴梅告诉记者,合作社没有成立前,村委会的工作多是一些行政性的,主要为村民办理一些证明,调解一些邻里纠纷,合作社成立后,工作范围涵盖了法律咨询、托老托幼、婚丧嫁娶、理发沐浴等诸多方面。

    黄坡村公共管理型合作社是富民县供销合作社建设的7个农村公共管理型合作社之一。事实上,黄坡村公共管理型合作社想要做的远不止这些。富民县供销合作社主任杨洪波介绍,除上述事务外,合作社还将组织村民小组开展村内道路卫生清扫和公共设施管理维护,组织农户进行技术培训和交流。

    解决公共服务缺失的实践

    建设农村公共管理型合作社是今年云南省供销合作社提出积极承担社会公共职能的一项新举措、一个前所未有的新内容,目前正在摸索建设中。黄坡村公共管理型合作社是全省发展公共管理型合作社的一个缩影。

    富民县黄坡村村委会下属4个自然村,13个村民小组,784户2876人。黄坡村公共管理型合作社是富民县社指导村两委于今年8月2日成立的该县第一批公共管理型合作社,村两委是公共管理合作社的主要组织者和承担者,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综合服务社是主要参与者,有群众社员108人,内设理事会、监事会、公共服务部、社宣部等机构,建立了各项服务规则,明确了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记者从合作社制定的分工细则上了解到,村两委负责法律咨询、托老托幼、扶贫助残、婚丧嫁娶、理发沐浴、代理收费公益服务,协助成员办理农村社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手续;村民小组负责开展村内道路清扫、清运、保洁和公共设施管理维护等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引进新技术等,组织农户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标准化综合服务社负责组织采购、供应社员所需的生活、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生产的农产品等服务。李兴梅说,合作社成立以来,共为社员提供法律咨询3人次,承办红白宴席5次,代办农村社保、新农合56人次,代收水电等费用4560元,村民小组每月开展4次村内道路卫生清扫、清运、保洁工作,定期维护公共设施,组织农户技术培训30人次。

    公共管理型合作社会不会和以前的村两委工作产生冲突,甚至流于形式呢?

    昆明市社办公室主任蒋伟说,“农村公共管理按理是政府的事,资金应该由政府出,但由于目前政府职能在一些不是很集中的村子延伸不到,所以我们供销合作社就在这些地方牵头成立了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目的是引导农民自己建设、自我管理、合作管理,也就是缺什么干什么。公共管理型合作社更应该理解为是对政府职能的一种‘补缺’,而不是重复政府部门原先已经具备的服务功能。”

    “现在我们依然还处在探路和摸索阶段,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如长期维系的制度并不完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扩大试点,预计到今年底全市将建立70个这样的合作社。”蒋伟表示,公共管理型合作社简单说就是将村民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从而达到自我受益的目的,“它在偏远乡村将会更有生命力。”

    资金成主要约束 

    在谈到公共管理合作社开展服务的困难时,李兴梅说,最大的困难就是缺资金,购置基本设施要花钱,有些服务项目要付一定的工资,这些钱没有来源。

    据富民县社经济发展科科长普建文介绍,富民县供销合作社目前成立的7个公共管理型合作社,都是依托村委会成立的,村委会过去本来就有一些服务项目,所以合作社成立后变化不是特别明显。

    记者采访当天,蒋伟和普建文也与村委会、合作社的人一起进行了座谈。讨论后,大家建议,把自然村里的事一一列出来,区分为三种:一种是政府的事,一种是村委会的事,一种是涉及农户共同的事。属于政府的事让政府出资金,属于村委会义务范围内的事由村委会负责解决,把涉及大家共同的事交给公共管理合作社负责管理落实,让几户人共同负责管理一件事,可能会少花一些钱。

    普建文说:“我们一直没想出在自然村如何建公共管理型合作社,大家这个建议很好,可以在自然村试试。”

    在云南,供销合作社指导成立的类似黄坡村的公共管理型合作社迈出了探索农村公共管理服务模式的第一步,但真正最需要服务的还是自然村的农户,还需要广大供销合作社人作出更多艰辛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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