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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补充修订重诚信自律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从送审稿来看,《食品安全法》将从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机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六个方面做修改补充,增加了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禁止婴幼儿配方食品委托贴牌生产等规定和责任约谈、突击性检查等监管方式。

    生产经营者应“诚信自律”

    《送审稿》明确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诚信自律”的义务。国家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落实食品企业追溯义务,《送审稿》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追溯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可追溯。

    同时,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送审稿》提出,国家将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目前,已有江西、浙江宁波等省市开始试点。

    网购食品第三方需先行赔付

    现如今通过网络购买食品已经不是新鲜事了,但是由于没有实体店或买卖双方距离太远,退换货成为问题。为加强食品网络交易监管,《送审稿》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严格监管“敏感”食品

    对于消费者颇为敏感的“婴幼儿配方食品”,《送审稿》提出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也就是说,类似美素丽儿用国外过期奶粉在国内换新装出售等不良事件很难再发生。

    同时,过期食品“回炉”也是让消费者头疼的一个问题。为防止市场退出食品回流,《送审稿》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召回、超过保质期等市场退出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加大惩处 设立最低赔偿额

    今后,我国将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送审稿》对违法违规结果的惩戒改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同时加大在民事责任方面的经济惩罚力度。

    一是规定了最低额赔偿制度。《送审稿》提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一千元。二是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惩戒力度。明知或者应知食品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的设计者、制作者、发布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加大虚假检验报告或认证结论的惩戒。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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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效仿药品监管加大处罚力度

    “这次修订有三个亮点,一是大量借鉴了药品的监管经验,从原来的食品粗放式监管到精细化监管;二是建立了最严格的食品监管制度;最后是从过去的政府一家保天下,到未来的社会共治。”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胡颖廉说:“虽然草案没有明确说,但从这次修订内容可以看出未来食品将借鉴药品监管的经验,食品监管将从粗放式监管走向精细化监管。” 他解释说,《送审稿》提出,国家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这类似药品中的执业药师制度;提出的信息化追溯制度类似于药品电子监管码;要求食品包装标签类似药品的说明书;食品监管采取飞行检查也是在药品监管中执行的措施;食品监管将实行类似药品上市后评价的措施,如果食品检验不合格,将立即停止生产,这些都类似于药品的监管制度等。

    据悉,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为104条,修订稿中已经增加为134条。“多出来的30条都集中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章节。这次修订把大量笔墨放在了你不做会怎么样,处罚力度在加大。原来处罚赔偿金额比较低,现在很高而且列举了很多情形,并强调行刑衔接,可以直接进入刑事。”胡颖廉表示。

    (马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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