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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严格控制物流园区数量与规模
——解读《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
□ 颜 桦 雾 柳

    日前,由国家发改委与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12部门联合发布的我国首部国家级物流园区专项规划——《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2013—2020年)》(简称《规划》),明确了全国物流园区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为物流园区发展画出“路线图”。北京、天津等29个城市确定为一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石家庄、邯郸等70个城市确定为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货运枢纽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口岸服务型、综合服务型等不同类型物流园区,同时严格控制物流园区的数量和规模。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绿色高效的全国物流园区网络体系。

    中外物流园区发展背景的简略回顾

    在世界物流业的发展过程中,在德国、日本等不少国家出现了物流园区这一形态(或叫业态),叫法不一,或称物流园区,或称物流团地,或称物流中心。按目前的统计,物流园区在西欧规划了100多个,在日本规划了80多个,大部分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行。在中国的物流术语国家标准中,没有物流园区这一概念,实际上是与物流中心这一概念重叠在一起的,但现在从实际情况看,物流中心与物流园区确实不应等同,进而强行将它们归为一类;或者说,在现代物流发展实践中,两者各有其不同功能和发展空间。

    近几年,随着实践的深入和认识的深化,国内物流界逐步统一认同“物流园区”的概念。但对其功能、要求、种类等基本问题依旧见仁见智。直到今年8月在辽宁盘锦举行的全国物流园区工作年会上,专家学者们尚有多种不同看法。

    从国家法规层面首次对物流园区 

    概念、功能、基本要求明确界定

    这个《规划》集中了国内物流理论界、产业界、管理部门等方方面面智慧和最新研究成果,使全国各界对于物流园区的认识达到了新的统一。对于物流园区的概念,《规划》定义为:“物流园区是物流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产物,是为了实现物流运作的共同化,按照城市空间合理布局的要求,集中建设并由同一主体管理,为众多物流企业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物流产业聚集区。”这一概念突出了物流园区的城市性、单一主体性和公共服务性,为园区规划、管理等提供了根本性的依据。《规划》强调了城市物流园区建设的选址三原则:一是与综合交通体系和运输网络相配套;二是与相关规划和现有设施相衔接;三是突出功能定位。特别是“突出功能定位”原则,为园区的五大类型奠定了基础,具有极大的可操作性和明确的功能界定作用。总之,《规划》把物流园区的内涵和外延界定得非常清晰,为园区发展、提升、管理、整顿打下了良好的政策性、理论性基础。

    以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和建设为重点,优化空间布局

    《规划》指出,今后几年,是我国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时期。《规划》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物流要素聚集、提升物流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为目标,以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和建设为重点,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集约发展,完善功能、提升服务,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加强统筹规划和管理,加大扶持力度,优化空间布局,促进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物流服务保障。

    物流园区存在盲目建设、基础设

    施滞后、落地难、用地贵等问题

    《规划》指出,总体来看,我国物流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物流园区在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以及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建设发展有待规范。一些地方脱离实际需求,盲目建设物流园区,片面追求占地面积和投资规模,一些市场和物流企业也冠以物流园区的名称。二是设施能力有待提高。多数物流园区水、电、路、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集疏运通道不畅,路网配套能力较差,普遍缺少铁路和多式联运中转设施。三是服务功能有待提升。多数物流园区仍然存在着专业化程度不高、设施装备配套性差、综合服务能力不强、信息联通不畅等问题。四是经营管理体制有待健全。五是政策扶持体系有待完善。物流园区普遍存在“落地难”、“用地贵”和基础设施投资不足的问题。

    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划分三级建不同类型物流园区

    《规划》按照物流需求规模大小以及在国家战略和产业布局中的重要程度,将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分为三级,确定一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29个,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70个,三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具体由各省(区、市)根据本省物流业发展规划具体确定,原则上应为地级城市。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不同类型的物流园区,包括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商贸服务型物流园区、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口岸服务型物流园区、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

    严控数量规模,防止圈占土地,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可获政策扶持

    《规划》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园区数量和规模,防止盲目建设或以物流园区名义圈占土地。选择一批发展条件好、带动作用大的园区,作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加以扶持推广,在此基础上,开展国家级物流园区示范工程,列入国家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有关部门可给予土地、资金等政策扶持。各地应及时将物流园区纳入所在城市的各类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和建设,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示范物流园区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列入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在投融资方面,《规划》支持物流园区及入驻企业与金融机构联合打造物流金融服务平台,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融资环境。各地要适当放宽对物流园区投资强度和税收强度的要求,鼓励物流企业入驻物流园区。


>>相关链接

    一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共29个)

    北京、天津、唐山、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厦门、济南、青岛、郑州、合肥、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乌鲁木齐。

    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共70个)

    石家庄、邯郸、秦皇岛、沧州、太原、大同、临汾、通辽、包头、鄂尔多斯、鞍山、营口、吉林、延边(珲春)、大庆、牡丹江、齐齐哈尔、无锡、徐州、南通、泰州、连云港、温州、金华(义乌)、舟山、嘉兴、湖州、安庆、阜阳、马鞍山、芜湖、福州、泉州、南昌、赣州、上饶、九江、烟台、潍坊、临沂、菏泽、日照、洛阳、南阳、安阳、许昌、宜昌、襄阳、岳阳、娄底、衡阳、佛山、东莞、湛江、柳州、钦州、玉林、贵港、海口、绵阳、达州、泸州、贵阳、拉萨、榆林、宝鸡、咸阳、西宁、银川、伊犁。


>>记者微评

规范,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 本报记者 吴 震

    由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发布的《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是物流界的一件大事。《规划》对于什么是物流园区、物流园区有哪些种类、园区选址应当遵守哪些原则以及城市园区布局原则、数量、分布以及防止出现的偏差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这对于我国物流园区健康发展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物流园区发展到了应该规范、必须规范的时候了。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第三次全国物流园区调查,2012年我国共有各类物流园区754个,其中已经运营的348个、在建和规划中的分别为241个和165个。即使是那些已经建成运营的园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发展有待规范、设施能力有待提高、服务功能有待提升、经营管理体制有待健全、政策扶持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更有些地方盲目建设物流园区,片面追求占地面积和投资规模;一些地方把一些市场和物流企业也冠以物流园区名称。如此等等。良莠不齐,乱象堪忧,亟待治理。

    《规划》的出台,树起了物流园区规范发展的尺度,众多物流园区可以以此为鉴,给自己提出“是不是物流园区”、“与标准要求有多大距离”、“下一步怎么办”的问题。须知,走规范发展之路,任何园区没有例外。规范方可持续,标准才能走远。

    近年来,我们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各级政府支持和扶助下,实施了抢抓机遇、项目带动等发展战略,也规划建设了一些不同类型的物流园区,同样也存在规范发展的课题。

    我们应当借着这次贯彻落实《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的契机,找差补齐,完善升级,努力使之成为科学规划、规范运作、整合资源、集约发展的物流平台,成为全系统“新网工程”和城乡物流建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有力支撑和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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