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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不是灵丹妙药

□ 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合作银行 蔡继林

 

    自近期国务院、银监会相关领导在不同场合表态支持开办民营银行后,民营银行被热炒,一下子变得“万众瞩目”。温州、上海、北京等城市都想拔得头筹,广东、江苏等也不甘落后。相关地方政府更是用心良苦,通过各种渠道向决策者、监管者游说。

    为什么申办民营银行有这样大的诱惑力?归结来说,无非是“为利”、“为名”和“为权”。然而放开民营银行则无疑面临一系列的现实风险。

    一是政策风险。大的政策障碍已打破,但在如何有效监管上监管层却还有点拿不定主意。

    二是制度风险。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是前置条件,金融业退出机制应抓紧出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需适时调整,毕竟“草根”办银行有一定的局限性,需未雨绸缪。

    三是操作风险。高管的任职资格是否需要降低门槛,人才资源如何引进和开发,职业经理人机制在中国有无市场,最终风险由谁来承担,地方政府能否托底?这一连串问题都无法回避。

    因为利差悬殊,预计大部分民间资金没有多大兴趣浮出水面。因为民间资金体量太大,民营银行它只是打开了资金的一个缺口,只能从中分流一小部分,想以此激活民间资金只是一个良好愿望。因为游戏规则不同,民间资金的草根性无法摆脱,以多种形式存在成为必然。寄希望于设几家民营银行,就想将庞大的民间资金收编,那只能是一厢情愿。

    水润万物自有其特性,与其不切实际的奢求一致,还不如顺其自然,开源疏道,合理分流。一味堵截,容易积累风险,一旦碰到不测之风云,难免有决堤之患。大禹治水值得我们借鉴,了解其习性,分析其运动,削其峰,挫其锐,通淤塞,导入江。

    投资渠道不畅是地下资金潮涌的一个主要原因,所以畅通出口,拓宽投资渠道,丰富盈利模式是关键。政府可推出一些年息在6%—9%的由地方财政隐性担保的地方政府债券,既可从银行置换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又“收缴”了部分地下资金。只要额度和准入条件把握好,是不会诱发地方政府的新一轮融资热。当然,中央政府要转变考核方式,要善于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加强调控,抑制地方政府的非理性冲动。必要时,可抓几个反面典型惩治一下,相信可以触动一些地方官员的妄动症。

    现在有些人指责银行自私,缺乏社会责任担当,希望通过民营银行的设立来改变当前的金融生态,这有点不切实际。

    首先,一个行业有自己的规矩,不管你喜欢不喜欢,承认不承认,它都是实实在在地存在着。银行业的生命力与经济的匹配性和契合度有关。为什么银行业会迎来“黄金十年”,为什么局部地区银行业会“忽冷忽热”,为什么中国的银行业肥胖有余却强壮不足?如果离开经济谈银行,那无异于缘木求鱼。设立几家民营银行,对整个银行业来说,只是多了一条鲶鱼。从体量来分析,民营银行注定是小泥鳅,翻不了大浪,它只能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民营银行的试点,固然会给试点地区、试点单位带来政策性红利,但试点标本的采集却要求颇高,选择不好,日后就无法复制,缺乏推广价值。所以,有必要强调试点要原生态,对试点地区、试点单位不要太宠,要让其真情流露。只有这样,才能发现真问题,看到真相。

    总之,开办民营银行有必要,但不要寄予太大希望,因为民营银行不是灵丹妙药,它也不可能成为灵丹妙药,它只能发挥一枚棋子的作用。

    金融体制改革的着力点,应放在对现有的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的深化改革,以便有效解决银行没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责权利不统一等问题,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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