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明确各类主体入社办法
本报讯 近日,为加大开放办社力度,扩大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力,推进全市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发挥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功能。重庆市供销合作社根据《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章程》,制定了《重庆市供销合作社成员社入社办法》。
据了解,《办法》共分总则、成员单位的条件、加入成员单位的程序、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成员单位退社等六个部分。其中,明确了申请加入市供销合作社,成为市供销合作社成员社、成员单位的条件;规定成员单位为独立法人实体,资产归各成员单位所有,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债权债务和民事法律责任。市供销合作社提供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成员单位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各类农业产业化企业、各类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各类为农服务的全市性社团组织、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它经济组织,均可向市供销合作社提出申请,成为成员单位。
《办法》界定,农业产业化企业包括:从事农业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销售、流通、研发的企业、农业生产资料加工、流通、研发企业,各类农产品批发贸易市场等。企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有较好发展前景及市场竞争能力、经营状况良好、带动农户作用强、为农服务作用发挥好的企业。
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综合服务社等。入社农户300户以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严格遵守合作社的相关法律法规,有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和财务制度,与农民利益连接紧密,经济运行状况良好,带动农户和为农服务作用发挥好,助农增收效果明显。
涉农社团组织包括:市级各类为农服务的行业协会、专业技术协会、农村(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为农服务的流通类协会等,有规范的协会运作制度,积极为会员提供服务,为农服务功能发挥较好。
与此同时,《办法》还鼓励其它各类涉农工商企业或各种经济组织加入市供销合作社。
《办法》还就加入市供销合作社成员单位的程序、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以及退社等相关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杨耀文)
江西省社:制定三项制度 积极开展基层工作
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总社基层工作会议精神,10月14日,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召开主任办公会,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制定三项制度,积极开展基层工作。
制定包片定点帮扶制度。对全省供销合作社基层建设实行省社领导分级包片和省社机关处室定点帮扶,加大推进力度,有的放矢地指导帮扶基层加快建设。
设立资金扶持制度。争取从2014年起在省财政“引导资金”中专门切出一块基层社建设扶持资金;在社有资产收益中筹措资金,设立基层建设专项发展基金,支持基层发展。
建立考核督导制度。将基层建设发展作为全系统重中之重的工作,列为每年度对各设区市社、县社综合业绩考评的重点考核内容,并根据基层建设规划和每年度的目标任务及时进行检查督导。
(李文辉)
河北省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将对接合作社
本报讯 10月15日,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召开基层工作调度会,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赵增华传达了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会议精神,就学习全国总社王侠主任讲话作了重要指示,并部署了下一步全省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
会议要求各市、县供销合作社深刻认识加强基层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明确基层工作的方向,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农资、农副产品配送中心、供销合作社超市及乡镇基层社建设,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农民结成紧密的联系。
会议指出,供销合作社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要在实体化服务基础上,紧贴农业生产和农民、农村发展,与合作社对接,培育典型,推广经验。供销合作社要发挥独特优势,紧紧围绕服务“三农”的方向,在为农服务中,求效益、求作为、求形象。
(冀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