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围绕新经济、新结构的改革主线,土地流转改革再次成为热点话题。
10月10日,中信信托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政府合作,正式成立了国内第一只土地流转信托计划——“中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1301期”,流转土地面积为5400亩,信托期限为12年。
与此前在多地已经出现的地方政府平台公司作为受托人的土地流转信托相区别的是,“中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1301期”在土地流转中由信托公司介入,真正导入了信托概念。信托独有的隔离功能可以更有效地实现土地使用、所有和经营权的分离。更重要的是,通过信托的介入,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导入了金融元素。
一直以来,“三农”问题几乎都是每一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强调的问题,这不仅是因为“三农”问题举足轻重的地位,更是因为这一问题长期不能得以有效解决。土地流转信托一方面解决了土地的产业化、专业化、集约化利用,帮助中国农业实现了向现代化农业的产业升级;另一方面,信托的介入也是“金融下乡”,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村难以得到更多金融支持的问题。
土地流转信托
可让农民三方面收益
土地流转信托,是以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户个人,将合法拥有或具有处置权限的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从而定期获得收益。
据资料显示,中信信托的“1301期”信托计划的第一期涉流转后土地拟建设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由安徽帝元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服务商提供服务。园区板块包括现代农业种植及水资源保护工程、现代化养殖、生物质能源和基质肥项目等。
据了解,参与本次土地流转信托的农户今后有望实现多元化的收入,首先是基本的地租收入,该信托计划采用浮动收益的模式,每亩地租为当年1000斤中等质量小麦(参照新小麦国家标准)的价格。另外,随着资金注入,对土地集中进行板块建设,提高土地、产品匹配,从而增加农民的增值收入。其中,将扣除服务费用、管理费用后,初步设定农民可以分享增值部分的70%。此外,随着流转土地的产业化经营,农民转化为工人,同样还可获得工资收入。
不过,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翔提醒,作为金融属性的信托,也面临着农业发展过程中的种种不确定风险。
土地流转信托还涉及政策、农民权益分配、土地质量等问题。李国翔说,“信托仅仅是一个平台,农民土地的租金能不能得到及时支付、足额支付,是一个风险;第二个风险是,如果农民将土地经营权交给信托中介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能不能及时要回来,承租方如果跑掉、亏本、经营不好,将来租金有可能会产生非常大的纠纷。应该说,纠纷随时可能产生。”
中投顾问农林牧渔业研究员宋杰凝指出,保证农地使用性质不变、维护农民权益最为敏感和困难,是该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
怎样把风险降到最低?
李国翔认为,必须要农民参与经营,不能让农民与土地脱钩。“土地是农民的,让农民参与,给农民一定的话语权,是降低风险、保障农民权益必须要做的。同时,要对信托平台做好信誉评级,做好管理工作。这样才能把分歧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中信信托此次合作选择安徽宿州也有其独特意义。据了解,宿州市埇桥区2010年8月被农业部批准为第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1年11月被农业部批准为第一批全国农村改革实验区。安徽是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源地,加上宿州的政策优势,这些特点应是此笔信托计划得以顺利推行的重要因素。而我国其他地区可能没有宿州这样的优势,因此产品的可复制性不强。
土地流转改革
迎来“金融下乡”
目前国内以农村土地改革为突破口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先后探索和推广出多种土地规模经营模式,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成都模式、绍兴模式、龙岗模式、益阳模式等。与此同时,28个试点市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已于9月启动,海南、福建沙县、浙江温州多个地方已纷纷自下而上试水农地流转。目前国土部正在加快推进包括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最后工作,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已达97%。据悉,确权完成后下一步就是“定价”。
日前,国务院研究中心课题组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推出了具有顶层设计色彩的《新一轮改革的基本思路和行动方案》,将“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列为新一轮八大改革重点领域之一。土地流转改革对于加快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城镇化建设、推进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具备深远意义,土地流转很有可能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议题和本届政府的重要工作方向之一。
(宗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