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0月1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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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不能“过期”

□ 大 山

 

  据《现代快报》报道,10月6日下午,张女士一家人乘坐国航CA1268次航班返回北京,飞机上发放了晚餐,包括一个牛肉烧饼,可等张女士他们吃完后才发现,烧饼已过期4天,她赶紧请乘务长告知其他乘客,不要误食过期食品。没想到,乘务长却拒绝告知。事后,国航解释,烧饼没有过期,而是包装袋日期打印错误——航食公司将配发普通国内航班的冷藏食品(保质期4至5天)包装袋包到了冷冻食品(保质期20至30天)上,为此国航深表歉意。但是对于消费者而言,贴错也是过失,也从另一层面体现其对食品安全的疏忽。

  无独有偶,《法制晚报》日前也报道,疑连锁面包房金凤成祥北京陶然亭第一分店将应下架返厂的糕点拿回到柜台继续销售。针对报道,金凤成祥总部负责人申先生称,油酥类产品隔夜销售并未违反北京市关于食品质量的相关条例,属正常行为,“报道中提到的老婆饼属油酥类糕点,并不存在需要当日报损的规定”。

  说起过期食品,人们并不陌生。对于过期食品如何处理的法律规定也并不缺乏。《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四十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八十五条则明确了生产经营过期食品的罚则。可以说,食品外包装上的那一串数字就是食品的“生死签”,过期了就意味着食物容易发生腐败,对消费者身体造成伤害,应尽快处理掉。道理虽是简单,但却在某些人眼里,过期就意味着经济受损,因为过期食品是要销毁的,如何隐瞒过期事实才是重要的。所以,曾经被多次曝光的某些超市对生鲜肉类重新贴日期标签出售、将过期或临期食品生产日期隐藏与其他食品捆绑销售等报道也就不足为奇。

  食品保质期“失真”问题,正成为食品安全最突出的隐患之一。怎么办?除了加大企业自身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以外,还应该让监管部门采取“技防”“人防”结合的措施全力遏制。同时,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超期食品,应就地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生产者,或鼓励发展专业的过期食品处理企业,这样的建议,也逐渐被重视。可借鉴国外引入“第三方机制”,即扶持“第三方”企业将过期食品制成饲料、肥料,或者发酵产生甲烷,作为工业能源,这样可使约七成过期食品得到回收利用。

  总之,食品有保质期,但是食品安全无期限,只有全社会都重视起来,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并借鉴国外好的经验和措施,让参与其中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都能受益并逐渐效益最大化,这样的食品安全体系才能完善并可持续发展,食品安全才能不“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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