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是儒家茶文化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客来敬茶,就是儒家思想主诚、主敬的一种体现。刘贞亮“十德”中所讲的“以茶表敬意”,“以茶利礼仁”,都有一个“敬”字的内涵。
在古代婚俗中,以茶作聘礼又自有其特殊的儒教文化意义。宋人《品茶录》云:“种茶必下子,若移植则不复生子,故俗聘妇,必以茶为礼,义故有取。”明代的郎瑛《七修汇稿》谓:“种茶下子,不可移植,移植则不复生也。故女子受聘,谓之吃茶。又聘以茶为礼者,见其从一之义也。”此外,王象晋《茶谱》、陈耀文《天中记》、许次纾《茶疏》等著作均有内容极为相近的记述,他们都无一例外地认为茶为聘礼,取其从一不二、决不改易的纯洁之意。因此,民间订婚有时被称为下茶礼,即取茶性情不移而多子之意。茶被人们仰之为崇高的道德象征,人们对茶就不仅仅是偏爱,而更多的是恭敬,并引而为楷模。此时的茶礼,其内涵早已超出茶本身的范围而成为嫁娶中诸多礼节的代名词。《见闻录》载:“通常订婚,以茶为礼,故称乾宅致送坤宅之聘金曰茶金,亦称茶礼,又曰代茶。女家受聘曰受茶。”究其实,这是儒教的一种道德要求,即三从四德。显然,它体现了封建社会中对妇女的不平等的道德约束,说到底,是把茶比作古代烈女一样,从一而终,各安其分。然而,尽管这种茶为聘礼的风俗其原义是为了宣扬儒家封建礼教,但从民俗角度看,仍有其积极意义。况且这种风俗发展到后来,人们也就逐渐淡忘了其原本肃穆的礼教,而单纯地作为一种婚礼形式,在一派喜庆的气氛中,也就无暇去追究其所以然了。江西农村,虽往日那般繁琐婚礼已大为简化,但迎亲那天在男女双方聘礼与嫁礼中,仍撒置茶叶,可见儒教古风犹存。江南婚俗中有“三茶礼”:订婚时“下茶”;结婚时“定茶”;同房时“合茶”。有时,“三茶礼”也指婚礼时的三道茶仪式:第一道白果;第二道莲子、枣儿;第三道方为茶。皆取“至性不移”之义。可见儒家礼义深入人心。
用茶叶祭神祀祖,在古代中国亦成为一种民俗。有文字记载的,可追溯到两晋南北朝时期,梁朝萧子显在《南齐书》中谈到,南朝时齐世祖武皇帝在他的遗诏中有“我灵座上,慎勿以牲为祭,但设饼果、茶饮、干饭、酒脯而矣”的记载。此前东晋干宝所撰《搜神记》:“夏侯恺因疾死,宗人字苟奴察见鬼神,见恺未收马,并痛其妻,著平上帻,单衣人,坐生时西壁大床,就人觅茶饮。”至于用茶作为丧者的随葬物,上世纪70年代从长沙马王堆出土的西汉古墓中得到了印证。事实上,这种习俗在我国不少产茶区一直沿用下来,如湘中地区丧者的茶枕,安徽丧者手中的茶叶包。安徽黄山一带人民至今甚至还有在香案上供奉一把茶壶的习俗,据说这是为了纪念明朝徽州知府,进京为民消命而设立的。
这是充满儒教精神的行为。在中国人的祖先崇拜中,儒教讲究的是“慎终追远”。朱熹的解释是“慎终者,丧尽其礼;追远者,祭尽其礼。”从哲学内涵看,这已不完全是一种儒家的孝道了。所谓“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既然作为儒教基本的道德目标的“孝道”,要求人们要“敬”、“无违”、“三年无改于父道”。所以被誉为“琼浆甘露”的茶,在其祖先的生前必不可少,死后又有什么理由能不陈供呢。况且茶在他们自己的生活中既为普遍爱好也是容易得到的。有一则民间传说,认为人死之后,在去阴间的路上有一条奈河,奈河桥畔,孟婆准备了一种茶汤,说是喝了这种茶汤,到阴间会忘记生前的一切事情,可以加速其投生转世。既然人们认为焚化纸钱、衣物都是为亡灵所用,可见孟婆的茶汤也都是为亡人祭供的。为了纪念祖先亡灵,作为未亡人的后辈自然要勤供茶汤以及其他物品,不能疏忽大意。这里含有“慎终追远”的涵义,其追忆祖先应是其中的实质性内容。
我们说儒家茶文化有“化民成俗之效”是丝毫不过分的。因为儒家正是以自己的“茶德”,作为茶文化的内在核心,从而形成了民俗中的一套价值系统和行为模式,它对人们的思维乃至行为方式都起到指导和制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