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是供销合作事业的立社之本和加快发展的力量之源。本世纪初,全系统基层社结束了长达12年的亏损局面,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但基层社空白面较大、经营回升缓慢、发展基础不稳、服务功能弱化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基层社成为全系统发展最为薄弱的环节。针对这种情况,近几年,全系统高度重视,采取有力举措不断加强基层工作,加大基层社发展的扶持力度,多种形式推进基层社改革改造与创新发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自2006年以来,先后下发县级社、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协会发展的指导文件,召开全国基层工作会议、县级社工作会议、三次经验现场会以及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专题推进会,采取多种方式,从不同层面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2012年,总社下发了《关于加强系统指导,促进供销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基层经营服务组织空白的抓重建、薄弱的抓改造、实力较强的抓提升的思路,分类推进基层社建设,实现全面协调发展。
在一系列举措的推动下,全系统基层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截至今年6月底,全系统共有基层社19082个,80%以上的基层社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改革,发展各类基层组织41.8万个;基层社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所有者权益达279.14亿元,今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309.4亿元,同比增长39.3%,利润总额15.9亿元,同比增长84.8%。总体看来,全系统基层社组织体系不断健全,经营网络逐步恢复,服务功能明显提升,整体走上了加快振兴发展的轨道。为总结近年来系统基层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进一步推动基层工作更科学、可持续发展,全系统基层工作会即将于近期举行,本报特推出三篇系列综述,全面梳理近五年来系统基层工作的改革发展情况,敬请关注。
锐意改革创新 基层社发展呈现新亮点
在优化布局中 发展新型基层组织
近些年,各地供销合作社适应城镇化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推行基层社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组建中心基层社,实行一县一社改革,对基层社建制进行了调整,布局进行了优化。截至今年6月底,全系统共有基层社19082个,比五年前减少2185个。基层社虽然数量减少,但各地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行业专业协会、庄稼医院等新型基层组织替代基层社发挥服务功能,扩大了经营服务覆盖面。目前,全系统共发展各类基层组织41.8万个,比5年前增加13.9万个,增长49.8%。基层组织体系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形式更加丰富多元。
在经济增长中 提升质量效益
基层社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近年来一直保持较快增长,过去5年间,年均分别增长22%和38.8%。今年上半年,基层社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实现营业收入1309.4亿元,同比增长39.3%,利润总额15.9亿元,同比增长84.8%,均远高于系统增长速度。同时,基层社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资产负债率连续11年下降,目前已降到72.6%,所有者权益达279.14亿元。基层社的净资产收益率从5年前的3.8%增加到去年的8.2%。80%以上的基层社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改革,普遍建立了新的经营机制和用工制度。
在业务领域拓展中 创新经营业态
在“新网工程”的大力推动下,基层社的经营网络逐步实现改造升级,新型经营业态快速发展,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业务得到恢复和加强,不少基层社加快向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互助合作、融资担保以及其他新型服务业拓展。目前,县及县以下连锁、配送网点达到77.8万个,占全系统连锁、配送网点的85%,农资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日用消费品在农村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占比首次突破10%。
在经营性服务延伸中 增强公益性功能
全系统依托基层社及经营服务网点,充实服务内容,发展了近30万家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实现了从农村流通领域向农业科技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家电维修、劳动就业等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拓展,基层社逐步成为党委政府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平台,实现了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的有机结合。
在组织基础扩大中 密切与农民群众的联系
基层社通过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扩大了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基础,密切了与农民的组织及业务联系,提升了供销合作社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1000万户,综合服务社服务农户超过5000万户,协会会员达到264万个(人)。
狠抓工作指导 多种形式推动基层社改革发展
推进基层社恢复重建和改造提升
近年来,各地供销合作社按照总社部署安排,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推进基层社恢复重建与改造提升。
对于基层社空白的地方,各地采取服务在先、先易后难、由虚到实、由点到面的办法,推动恢复经营网点,发展“两社一会”(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专业技术协会)和股份有限公司。在此基础上,依托新组建的基层组织恢复重建基层社。对于具有一定基础、但经济实力薄弱的基层社,各地通过上级社扶持、职工集资、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整合资源,加大资产盘活力度,加快基层社改造提升。
提升经营实力增强服务功能
总社先后采取县级社综合改革试点、“百强基层社”创建、“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综合服务社规范提升等系列举措,着力推动基层社提升经营服务功能。2009—2011年,总社通过实施网络薄弱空白县振兴发展工程,推动薄弱空白县重建经营网络,有力地带动了基层社经营服务功能提升。
各地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基层社做强业务、提升功能,积极打造融自主经营主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为一体的新型基层社。一是以网络现代化为载体提升基层社经营服务功能。各地利用“新网工程”建设契机,加快基层社的经营服务设施改造,发展日用消费品、农资超市和便民店、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等,将基层社打造为县域流通网络的中枢和集散平台,拓宽基层社经营领域,增强经营能力。二是以组织和服务创新为手段提升基层社经营服务功能。各地以基层社为依托,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专业技术协会,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基层社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基层工作保障机制
总社五届六次理事会议明确要求各级联合社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目前,天津、辽宁、黑龙江、福建等10个省份成立了以省级社一把手为组长的基层工作领导小组。
各地还充分利用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如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积极探索了“党建带社建”、“支部一加三”等工作方式,充分依靠党的领导和基层党组织优势,有效带动了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建设,供销合作社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服务“三农”、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得力抓手。
为强化对基层工作的考核与激励,总社按照五届六次理事会议要求,对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进行了修订,加大了基层工作在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的权重。山西、河南等11个省级社明确提出加大基层工作在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的权重,项目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向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倾斜。
总社还提出设立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基层社新建和改造。江苏、四川等16个省级社也提出设立省级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基层社发展。青海省社确立了“发展壮大县级社、全面振兴基层社”的工作思路,将项目和资金向县及县以下倾斜,2012年拿出800万元项目资金扶持16个基层社,推动基层社改善经营服务设施,提升服务功能。
(宗轩)
>>链接 LINK
各地推进基层社建设工作举措一览
多种形式重塑组织体系
河北省社依托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按照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推进新型基层社建设,目前全省1960个乡镇已建成新型基层社1310个。
重庆市社在基层社空白的地区,采取县社、基层社离岗职工、农村大户共同出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方式,推动基层社恢复重建。
黑龙江省社自2011年起推进基层社开发改造,3年来,通过从省社社有企业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争取地方政府配套支持、吸收干部职工以及社会资本投入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对31个基层社开发改造,实现了基层资产增值、恢复业务、增加效益、改观形象的目的。
浙江省社2012年开始在全省推进经营服务综合体建设,以基层社为主体,采取提升、改造、新建等多种形式,盘活资产和经营设施,优化资源配置,打造经营服务综合体,目前已建成综合体86个。
甘肃省社大力推进基层社建设,6年改造重建685个基层社,一些基层社已经成为当地的综合服务体,基层社的营业收入和利润4年间分别增长了135.9%和212.4%。
千方百计提升服务功能
江苏省社扶持基层社开展连锁经营,发展乡村连锁经营网点,基本做到每个乡镇有一个中心超市、每个村都有便利店,全省基层社营业收入和利润分别达131.6亿元和1.2亿元,分别占全系统的8.6%和6.7%。
河南省社充分发挥基层社较健全的优势,在乡镇建设中心超市,向上与龙头企业、配送中心对接,向下通过农村综合服务社、日用消费品门店向村级延伸,在农村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全省县以下连锁门店达6.7万个,占全系统的8.6%。
山东省社系统通过发挥组织体系与经营体系优势,积极参与到农村生产、经营、流通的全过程,经营范围在服务中不断向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延伸,形成了完整的大田作物土地托管服务体系。目前,全省已有44个县、216个基层社参与试点,土地托管服务面积达430万亩,受惠农民近百万户。
湖北省社以基层社为依托推进庄稼医院建设,组织农技专家深入田间地头现场指导讲课,开展针对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培训等,多层次、广覆盖促进科技服务及放心农资进村入户。截至目前,全省已发展庄稼医院2354家。
制度保障推进基层工作
天津市社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了基层社建设的目标任务,并成立市社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对区县社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奖励。
重庆市社还提出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县供销合作社,限制综合业绩考核奖金额度,并通报区县党委、政府领导。
黑龙江、江苏、湖南、重庆、陕西、宁夏6个省区提出设立“基层工作突出贡献奖”,对基层工作成效突出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