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在推进基层组织发展、探索基层社创新方面,走出了一条不同于其他省份的发展路子,形成了具有本地特色的“广东模式”。广东发展基层社的经验,固然与广东发达的经济、优越的区域位置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与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基层组织发展的战略思维紧密相连。广东省供销合作社根据基层社小、散、偏、力量薄弱的实际情况,通过整合资金、资产等有限资源,实施紧密型“一县一社”管理模式,县社与基层社紧密融合、组成一个整体,释放出强大的发展合力。通过强社兼并重组弱小社,组建基层中心社,实现中心社的辐射带动作用。所有这些取得的成效,如果用一个词来归纳,那就是整合,其所产生的效应,必然是打造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升级版”。
梳理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脉络,可以清晰地看出,基层社改革发展没有统一的模式,像江门市在基层社发展模式上就有“一县一社”和“基层中心社”两种思路。但总的指导思想是因地制宜、因社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改造、新建与重组并举,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以开放办社为途径,坚持联合合作与合作经济发展方向。
总体来看,当前各基层社实力薄弱、经营业务单一、社有资产流失严重,在这一大背景下,紧密型“一县一社”模式应运而生,实现了县级社发挥对基层社的主导规划作用。“一县一社”模式,实行了权利、义务和责任三统一,形成了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综合管理体制。其优点在于统分结合、县基一体,发挥供销合作社联合与合作的整体优势,县社能将有效资产和有限资金优化组合,统筹规划合理使用。
在“一县一社“发展过程中,需要处理好集中与放权的关系。实施“一县一社”管理,强调的是集中资源,这种集中应该是适度的集中,以县社能掌控资源、资金的合理使用为度。强调放权,指的是充分调动基层社的积极性,给基层社企业灵活的自主权,当然这种放权也是适度的。说到底,集中与放权的关系其实是统与分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上,要强调有统有分,统分结合,做到统而有序,分而有度。另外,在利益分配上,要澄清两种认识。对县级社来说,要贯彻上小下大,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的原则,要让利于基层,搞好指导、服务;对基层社而言,要转变观念,改变“一县一社是县社收权、吃掉基层社的既得利益”的错误认识,形成县社的整合是“打造全社一盘棋”的正确观念。
组建基层中心社,主要源于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由于历史的原因,基层社背负着沉重的债务负担,成为困扰基层社向前发展的重大障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合并而成组建基层中心社,或者是由实力较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跨区域兼并组建中心社,总部设在经济基础好、网络分布广的中心镇街。通过兼并组合,不但可以令资不抵债的基层社摆脱债务困扰,还可以将力量薄弱的基层社资源进行整合,节约了资源。
中心社的发展,不是简单将各个基层社兼并、“收编”,其实质是要将基层社的资源、资金、业务向有实力、网络广、基础好的中心镇社集中,因而是深层次的集中,区域性的整合。同时,还要注意基层社的辐射带动作用,这是衡量基层中心社能否成功的关键。
基层社是整个供销合作社系统生存发展的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探索基层供销合作社创新的征途上,广东省供销合作社脚踏实地,科学规划,寻计于基层,求策于实践,通过整合、集中、兼并等多种途径,实现了基层社从“洼地”到“高谷”的华丽蜕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