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7月1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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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基层组织建设
改造新建基层社100家、培育超千万元基层社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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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加快推进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方案规定:基层组织建设坚持为农牧服务宗旨和合作制基本原则,以改造重组基层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推进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培育发展旗县社有企业为主线,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供销合作社新型基层组织,成为供销合作社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农村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的网络终端,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的服务载体和经营实体。

  在具体的基层工作目标上,方案指出,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区基层组织体系和经营网络进一步完善,组织功能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在乡镇实现全覆盖,专业合作社数量在现有数量基础上翻一番,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覆盖全区行政村的60%,达到“四有”目标,即每一个基层社有一个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立新型的经营管理体制和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有一个200平方米以上的乡镇中心超市;有一个以上的村级综合服务社或服务中心;有一个以上的由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基层经营服务网点均要规范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

  2013年,全系统70%的旗县供销合作社拥有社有全资控股企业;完成100家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新建任务,培育销售额超1500万元的基层社50个;培育10个总社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0个自治区供销社系统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覆盖全区行政村的40%。

  根据全区基层组织工作实际,方案对基层工作作了重点安排:一是对有实力的基层社要巩固现有经营业务,积极创办 和领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乡村级综合服务社(农家店)等新型经济实体,搭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服务平台,成为经济强社。二是对资产少、实力弱的基层社,要明晰产权、盘活资产,要充分利用原有基层社的有效资产、资金和人员,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经济实体合作,改组改造基层社。可直接吸收农牧民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经济实体入社入股;也可利用原基层社的固定资产和资金向已经形成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服务企业参股,组成新的经济联合体。鼓励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参股建设新型基层社。三是对没有基层社的空白地区,采取服务在先、先易后难、由虚到实、由点到面的办法,推动恢复重建。采取业务联结、项目带动、品牌合作等多种方式开放办社,吸引企业以及当地有实力的农畜产品经纪人、农村牧区生产、经营大户,重新组建基层社。对已经转为民营或职工个人经营的网点,通过加盟的方式,纳入基层社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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