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2013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1.32元/斤,比上年提高0.12元/斤。按照《2013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求,最低收购价将在早籼稻主产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执行,其他早籼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执行预案称,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以201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执行。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早籼稻为2013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7月16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当早籼稻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各委托收储库点要按照预案规定,在上述早籼稻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早籼稻。(毛晓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