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4 2013年7月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探寻农村融资渠道“新法”
——粮食信托与土地收益权抵押融资制度的比较
□ 金 英 姜柏林

  近年来,在一些农村出现了两种新型贷款融资方式:一种是农民合作社建立粮食信托制度,用农户粮食信托财产做保证贷款融资;一种是商业银行以农户土地收益权做抵押贷款融资。其中,粮食信托制度是由农民自主原创,而土地收益权抵押是政府引导商业银行拓宽贷款抵押物范围的创新金融产品。

  区别粮食信托融资与土地收益权抵押融资

  粮食信托融资是农户将自己生产出的粮食以信托方式委托农民合作社经营和管理,由合作社开出粮食仓单,农户贷款时可在粮食仓单授信额度内融资。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作社是由农户自我组织起来的,即合作社所有者是以农户为主体的;二是农户是合作社的出资人和委托人,合作社是受托人,二者之间既受所有者控制,又受双方合同的约束;三是合作社是农户粮食市场的经纪人,又是农户借款的供应商;四是合作社粮食信托贷款应收债权票据具有实物保证,可以向银行或其他市场再融资,进一步拓宽合作社开展粮食信托资金来源渠道;五是农民合作社借贷与经营所得盈余按农户交易额(量)实施二次返还,因此合作社属于农村中间商业,而非农村中间商人。

  土地收益权抵押贷款是农村商业银行以农户未来土地经营净收入权益做保证而开展的向农户贷款的产品。主要种类两种:第一种是直补保贷款,商业银行按国家给农户5至10年农地补贴收入作为农户贷款财产保证而开展的抵押贷款业务;第二种是地益保贷款,是商业银行以未来3-5年农户土地经营收益做保证而开展的抵押贷款业务。这两种贷款方式,均属于以土地未来财政补贴收入或经营收益做财产保证的贷款,因此可以合并归类为土地收益权保证贷款。

  土地收益权保证贷款主要做法:1.直补保贷款做法为农户与财政部门和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同意以直补资金做为贷款保证,贷款不能到期偿还,贷款行有权到财政部门直接扣收农户直补资金,从而保证贷款安全;商业银行按3-10年土地直补收益5到10倍授信贷款,一般以3年为周期可随用随贷,周转使用。2.地益保贷款做法:农户以土地收益权做保证需与第三方农户或土地融资托管中心签订土地流转合约,到期贷款不能偿还,由签约的第三方农户或土地融资托管中心负责偿还贷款,借款人需将土地按合约规定流转给第三方农户或土地融资中心经营,直至以土地经营收益归还贷款后,再将土地经营权归还借款农户。

  完善粮食信托与土地收益权制度的建议

  大力培育和引导新型农民自治金融组织,以此为平台推进粮食信托和土地融资制度变革。

  农民合作金融组织是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十分重要。一家一户农民作为市场主体与外部高度组织化商业化市场主体交易,只能被外部市场反作用,处于被盘剥的地位。同样,农户以土地收益权作保证与外部高度组织化商业化的银行交易,也受这一规律制约,仍然是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问题没有解决。

  因此,破解金融市场小生产和大市场矛盾,必须提高农民信用组织化,大力培育农民自治合作金融组织,以此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和收益权在合作社内部流转,防止商业资本对土地兼并。通过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可以有效将粮食信托和土地收益权抵押融合成一种金融制度,通过金融市场内部信用组织化过程,将土地的安全性和粮食的流动性结合一起,从而产生货币市场融资乘数效应,为农民生产经营和信用经营带来稳定而持续增长收益。

  建立政策性银行向农民合作金融组织融资制度倾斜,以此推动粮食信托和土地融资制度发展。

  只有政策性银行与农民合作金融组织结合,才能重构功能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民资金互助社开展粮食信托贷款和土地融资贷款,农民资金互助社可将应收金融债权向政策性银行保理或贴现融资,一方面拓宽了农民资金互助社融资来源,增加了粮食信托和土地融资贷款供给,满足了农户贷款需求;一方面发挥了政策性银行扶持和培育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功能和作用,促进了农村粮食和土地资产证券化交易,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抵押物不足等传统金融交易风险发生。政策性银行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开展粮食信托和土地收益权贷款融资,是今后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主方向。

  建立政府扶持农村合作金融制度,以此促进粮食信托和土地融资制度与产业发展相融合。

  政府可通过支持合作社粮食仓储基础建设、建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风险基金、土地直补资金转成农户合作社股本金、开展政策性融资保险、农业投资项目重点向合作社安排、贷款贴息等经济手段和方法,扶持和引导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与农村产业相融合,真正通过粮食信托和土地融资使合作金融组织与制度变革相适应,形成政府、市场和农民共同发挥作用,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四平市委党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平监管分局)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