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2至1994年,供销合作社回归合作经济最有意义的努力是从恢复合作商业这一单一合作社模式转向探索向综合性服务发展的新路子。改革的路径是从基层社恢复合作商业开始的。面对农业现代化的新情况、农民和农村的新变化,各级供销合作社深入改革,积极探索向综合性服务发展的新路子,承担起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赋予供销合作社的新使命和新任务。综合性服务的发展模式,奠定了供销合作社必将成就一番伟业之基础。
1982年
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提出要恢复供销合作商业性质,明确规定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方向、内容和原则。
1983年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基层社应该恢复合作商业性质,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逐步办成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
1984年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供销社体制改革要深入进行下去。
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了供销合作社要从五个方面突破原来执行的全民所有制的一套规章制度(简称“五个突破”)。
1985年
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供销合作社应该完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由群众民主管理。
12月,全国供销合作社主任会议提出,要抓好“六个发展”。
1986年
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明,供销合作社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彻底成为农民群众的合作商业,国家对各级供销社都要按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对待,并给予必要的优惠。
这一年,全国供销合作社向农民提供发展生产资金6亿元,培训农民技术骨干430多万人次。
1987年
中共中央《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通知指出:供销合作社要按合作社原则,尽快办成农民的合作商业组织,完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
1993年
商业部与物资部合并成立国内贸易部,供销合作社工作由内贸部管理。
1994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1994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指出:抓紧组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从政府序列中分离出去,使之真正成为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