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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作经济事业发展脉络


  1918年

  中国建立第一个合作社——“北京大学消费公社”。 

  1949年

  我国设立了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统一领导管理全国的合作事业。

  1950年

  政务院召开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  

  1952年

  截至1952年底,供销合作社组织遍布广大农村,入社社员占农户总数的90%以上。全国已有3.5万个基层供销合作社。2000多个县以上各级机构,从城市到农村建立了一套批发零售机构和商业网点,形成了上下相连、城乡沟通、服务农民的流通网络,社员人数为1.48亿,股金达2.4亿元,分别增长3.5倍及5倍。

  1953年

  随着我国进入有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供销合作社的任务开始发生变化。  

  1954年

  我国召开全国合作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改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国合作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规定了供销合作社在“一化三改”过渡时期的基本任务。  

  1955年

  国务院决定将供销合作社经营的粮食、油料的代购代销业务交给粮食部门,又将棉花、麻类、烟叶移交给农产品采购部。  

  1956年

  国务院取消了政府的农产品采购部,同时决定再将棉、麻、烟、茶、畜产品的收购、加工、分配、调拨业务交还供销合作社经营。到年底,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全国已居绝对地位。

  1957年

  到1957年底,供销合作社的机构达29.1万个,从业人员达168万人,分别比1952年增长1.6倍和1.36倍。供销合作社推广的“背篓”精神、“扁担”精神,深受农民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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