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尔吉·原野认为,好人就是要降低别人的生活成本。诚信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最基本的要求,是稳定的预期,是判断推理的前提;若无诚信,纵你是如何地努力勤奋、谨小慎微,却也难免无所适从。
从经济学的角度,我们可以将诚信纳入交易成本的范畴,也就是说尽管市场经济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对于诚信依然不可或缺,尤其是当市场经济发展到非人格化交易的发达阶段更是如此。曾经狭小区域内的人格化交易尚可借助于血缘关系或私交来进行;而到了更宽广的范围特别是全球化的今天,在诚信缺乏的情况下,交易的展开就只能通过强力第三方对契约的督促,交易成本自然居高不下,降低了社会总的福利水平,并且难逃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漩涡。
市场经济并非可以不择手段,好的市场经济既有法律的硬约束更有道德的软约束。诉诸法律程序非但成本高而且费时,唯有在道德的内在规范下,经济生活的交往方能更加高效与流畅。痛感诚信系统的缺失、市场的无序,政、学、商各界大力倡导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为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即所谓的信用经济。
拉动中国经济的三驾马车:投资、出口、消费,之所以消费不振,原因固然庞杂,信用体系的缺失无疑居于其中。以美国为例,消费支出占GDP的三分之二强,其对经济的推动力足见不凡;这一切自然要归功于美国发达的金融市场,而金融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美国的信用制度至少在目前而言是堪称典范的。在美国,伴随着每个公民出生的是一种叫做“社会安全号码”的动态档案系统,举凡牵涉到经济运作规范与秩序的哪怕至为微小的行为都会记录在册,任何失信行为都将导致日后求学、择业、经商等多方面的碰壁,严格规范着公民的言行。言行自由必然对应着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权责分明。
目前,在社会信用体系的构筑上,我们国家已然迈开了艰难却坚实的步伐,初步建立了个人与企业征信系统,并且正处在完善信用档案,促进征信系统的规范健康发展与推广普及的路上。因此,全面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势在必行,因为“信用”这个内在基因,市场经济缺之则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