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公布。从《规定》可见,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减少。
原食品安全监管司“由一变三”,其中,一司、二司分别负责生产环节、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分析和建议;三司负责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增设应急管理司,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为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增设科技和标准司;另增设新闻宣传司。
《规定》明确,今后,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由农业部门监管,之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原卫生部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将划入国家食药总局。该局还将整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食药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实现资源共享。
国家食药总局综合司负责人孙梅君认为,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由从前的5个监管部门减少到国家食药总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监管环节减少了,监管的空隙、盲区少了。这有利于避免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问题,实现对食品的全程无缝监管。
(乔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