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博弈的均衡策略发生了变化,农村金融机构如果发起起诉的话,即使能够成功,不仅不能保证不起诉的收益,而且还会造成进一步损失,因此农村金融机构的理性选择是不起诉,而借款者更倾向于选择违约,因此在第一阶段博弈中,农村金融机构的战略选择是不放贷,故该博弈的支付向量为(0,0)。
对策:
提高抵押品变现率β。虽然抵押还款不是第一还款来源,但是抵押担保依然是农村金融机构降低信贷风险的重要举措。但现实的信贷过程中仍然存在对抵押品“抵而不管”、“押而不控”的现象,使抵押品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杜绝这一现象,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加大培养客户经理的风险识别意识,减少获得信息的不对称情况,对借款者财务状况和所抵押的物品全面、清楚地了解,全程关注抵押品的状况,重视贷后抵押品的保管,保持抵押品的价值,提高抵押品变现率。
提高抵押品价值D,减少农村小额借款者不履约还款时金融机构的损失,同时以此形成对农村小额借款者的约束。提高抵押品价值可以从选择提高抵押品的数量和增加种类,使得多种抵押品在金融机构抵押、质押。农村小额借款者在办理抵押时应不局限于较为传统的抵押品种类,可以根据实际的经营资产情况相应选择抵押品,比如采用人寿保险单抵押、客账抵押以及为一般农村小额借款者所有的其他不动产抵押。抵押品的质量、数量以及种类在贷款风险分离时有关键作用,足额的抵押品能减少农村金融机构因不良贷款而造成的损失。
推行农村小额保险,使保险业参与支农体系,减少借款人违约后农村金融机构的支付R3,降低农村金融机构承担农村小额贷款成本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农村小额保险可以与贷款抵押品起到相同的作用,共同控制信用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借助于类似小额保证保险的贷款业务转移风险,扩大贷款规模,帮助借款者扩展经营活动范围。农村小额保险不仅可以为借款者提供低成本、全方位的保险服务,同时也能有效解决农村小额贷款难、风险高的问题。
此外还需要司法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的配合。例如积极减少农村金融机构对借款者起诉的一些限制原因,在法律规章、制度上对农村金融机构追索贷款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追索成本C。
2.农村小额借款者
R2≧R2'
根据效用最大化原则,农村小额借款者会选择还款,因为当小额借款者被农村金融机构起诉后,败诉的几率较大,在败诉的情况下,小额借款者除将会支付本息、罚金外还会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当受到惩罚的支付大于特别是大大超过农村金融机构不起诉时的收益时,农村小额借款者会选择还款的机率将会增加。
R2
小额借款者不履约,被农村金融机构追索后受到的惩罚较小,被起诉不能对小额借款者起到制约、震慑作用,这时信用风险极易产生。
对策:
为了防范信用风险,农村金融机构需要加大对逃废债务及违约使用贷款的借款者的处罚力度,可以采用同业公会联手惩罚和信用降级等惩罚措施,提高借款者被追索后不履约受到惩罚的支付R2。鄞州银行针对这一情况推出了微小贷款的创新产品——“增信贷”。“增信贷”加大了农村小额借款者的违约成本,在逾期时加收小额借款者未偿还贷款本金一定比例的违约金,降低其信用等级,对信用良好的小额借款者增加信用额度,以处罚和激励双重机制,促使小额借款者及时还款。
同时,农村金融机构也应做好贷后风险提示工作,使农村小额借款者意识到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选择违约的做法不可行,被追索后将会为此付出更高的成本和代价,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提升小额借款者的贷后还款意识,规避道德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