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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金融债发行管理安全策略

□ 浙江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 陈 肯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如何帮助小微企业走出融资困境已成为目前亟需解决的难题之一。

  因此,金融机构制订了一些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计划与方案。针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运作、后期管理环节如何进行风险控制,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发行前,银行要充分考虑发债资格问题。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中规定:申请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除应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现有各项监管法规外,其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应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这是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政策性必要条件。如果不符合这些基本条件,盲目进行外部评级、找主承销商、准备申报资料等工作,恐怕难以获批发行资格。同时,在发债前夕,商业银行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客户储备。理论上债券募集的资金应尽快用于贷款才能实现资金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商业银行应针对目前的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做详细的市场调研,根据调研结果酌定债券发行额度,提前做好相应的客户储备,确保债券所募集资金能够尽快投入使用。

  运作期间,银行承担资金使用、管理的职责。在这一阶段,商业银行应切实加强对所募资金的管理与信贷风险控制。改变传统的依靠财务报表识别信用风险的做法,更多地关注小微企业的非财务信息,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加强贷后跟踪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就小微企业金融债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所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进行现场、非现场检查,了解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控制发债募集资金的流向。必要时,也可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债进行现场审计。同时,引入外部监管机制,定期向上级监管机构汇报小微企业金融债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金融债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保障资金按进程“专款专用”。

  存续后期,银行应做好存贷款结构调整的准备工作。在债券发行后,应重视并做好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与债券期限的匹配工作,以确保在债券到期之前,对应的贷款能够全部或大部分收回,不出现全行流动性紧张的局面。若在债券到期之前,对应的贷款无法全部或大部分收回,商业银行应提前考虑对存量贷款进行调整压缩,并组织开展存款吸收工作,保证在债券到期之后,存贷结构不发生较大的波动,满足监管存贷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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