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推进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探索和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辽宁省阜新市供销合作社根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按照农民自愿、依法有偿、规范程序、公开操作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业务试点工作,并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试点工作在阜新市社和县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有关县区社负责组织实施。试点所在县区社将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在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了加强协调,争取支持,市社要求各试点单位积极与当地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沟通,汇报开展土地流转的设想目标以及流转土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等情况,争取他们的支持。同时各级社在争取国家、省市扶持资金时将向试点单位倾斜。
(辽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