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4月1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农产品出口澳大利亚将因包装受不同检疫待遇


  2月15日,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DAFF)发布新一则进口通关要求,拟修订整箱装载的加工农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要求,不同包装的加工农产品将受到不同的检疫待遇。 

  农林渔业部根据加工农产品的包装材料的抗虫性将商品划分为“暴露”和“非暴露”。“暴露”的包装包括:带网格的编织材料,如棉、黄麻、聚丙烯编织袋;由纸或硬纸板制成的包装;由低密度聚乙烯或纤维素制成的包装;由任何带缝合件的材料制成的包装;包括物理损坏或制造缺陷造成的任何带可见孔的包装。“非暴露”包装的则包括:带密封的金属或玻璃盖的玻璃罐;锡罐等密封金属容器;带硬质塑料盖的玻璃或金属容器;硬质塑料容器;使用耐用塑料或塑料复合膜并经过真空或CO2气调保鲜的包装;常压下采用耐用塑料或塑料复合膜的包装。 

  根据新的规定,对于使用“暴露”包装的产品,或包装性质不能通过商业文件确定的货物,在装载前须提供农产品植物检疫证书,该类农产品在抵澳时如不能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虽然被允许入境,但需要在1级检疫许可设施内进行检验。 

  对于使用“非暴露”包装的加工农产品,将不再需要植物检疫证书,但必须基于商业文件上提供的信息量对包装信息进行评估。涉及的加工农产品种类包括成品粮、种子以及部分干果蔬。目前,农林渔业部正邀请食品进口商及其代理商对修改部分进行评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澳大利亚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新兴市场,近年来,我国对澳农产品出口一直处于较快的增长态势。以宁波为例,统计显示,2012年宁波口岸对澳输出农产品超过500批次、货值1608万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08%。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要与澳大利亚当地的农产品进口商保持密切沟通,关注最新通关要求;出口货物申报时,应积极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对每批需要实施植物检疫的货物出具植物检疫证书,避免因包装或证书问题而造成滞留。                           

(陈健萍)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