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实施《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制定“四查四看”措施,有序开展辖区“无店铺”食品经营主体专项检查。
一是查场所,看环境。重点检查“无店铺”经营主体食品库房,详细查看库房现场及租赁合同,督促食品储存环境脏乱的企业及时整改,同时加强与企业库房所在地监管部门的区域联动。二是查资质,看标识。重点检查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和认证证书等资质证明,详细查看食品“QS”标识,杜绝质量不合格食品入市销售。三是查范围,看标准。重点检查企业实际经营食品与“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定范围是否一致,详细查看食品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标准,特别是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签。四是查记录,看网址。重点检查“无店铺”企业批发销售记录、日常操作流程及销售票据,备案物流配送情况,详细查看企业经营网址是否真实有效。
(姜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