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2013年4月1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丰台工商分局开展“无店铺”食品经营主体专项检查


  本报讯  4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实施《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制定“四查四看”措施,有序开展辖区“无店铺”食品经营主体专项检查。

  一是查场所,看环境。重点检查“无店铺”经营主体食品库房,详细查看库房现场及租赁合同,督促食品储存环境脏乱的企业及时整改,同时加强与企业库房所在地监管部门的区域联动。二是查资质,看标识。重点检查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和认证证书等资质证明,详细查看食品“QS”标识,杜绝质量不合格食品入市销售。三是查范围,看标准。重点检查企业实际经营食品与“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定范围是否一致,详细查看食品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标准,特别是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签。四是查记录,看网址。重点检查“无店铺”企业批发销售记录、日常操作流程及销售票据,备案物流配送情况,详细查看企业经营网址是否真实有效。      

  (姜 丹)

3上一篇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