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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西南州社:设立供销合作社发展专项基金


  本报讯 记者从贵州省黔西南州供销合作社获悉,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于2012年底发文建立“黔西南州供销合作发展基金”,规定州、县(市)两级财政每年分别按辖区内常住人口每人1元人民币的标准提取“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助推全州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

  据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左运江介绍,黔西南州是贵州省3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之一,辖区内属典型的喀斯特地貌,经济发展水平滞后。近年来,全州各县(市)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大力发展特色种养殖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望谟、册亨县的早熟蔬菜、普安县的茶叶、安龙县的金银花、兴仁县的薏仁米种植和晴隆县种草养畜等都得到了一定发展,供销合作社系统在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保证农资供应、搞活农村市场流通等方面功不可没。但是,由于资金紧缺,限制了供销合作社作用的发挥。为了扶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黔西南州委、州政府决定设立“黔西南州供销合作发展基金”,规定每年从州、县(市)两级财政分别按辖区内常住人口数每人提取1元钱作为“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这在贵州省内尚属首例。

  黔西南州供销合作社主任曾立告诉记者,“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的设立是全州供销合作社发展史上的大事,充分体现了州委、州政府对全州供销合作社工作的肯定和支持。黔西南州一共有234万人口,供销合作社系统每年可以从两级财政得到468万元的资金支持。为了保证将基金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由州供销合作社起草的《黔西南州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也即将出台,这些资金将有力推动全州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

  (华时政 唐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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