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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组织体系 发展多元化服务主体
——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委员李秋谈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 本报记者 任智超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构建多层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成为今年“三农”工作的重点之一。同时,今年年初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然而,目前我国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还存在服务内容不明确、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服务主体缺乏有效组织等问题。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委员、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副院长李秋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议》。

  李秋表示,近年来,我国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容尚不明确,各地将农业社会化服务简单误读为农技推广、农机推广等农业生产性服务,而忽视了农业社会化服务范围广、多层次的特点,由此导致各地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其次,服务体系建设缺少有效的组织协调,导致服务主体出现各自为战的局面,同时目前服务水平还难以满足各项农业生产。再次,农村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已无法满足农村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最后,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不健全,政府农经服务力量削弱严重已成为制约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

  对此,李秋建议,一是拓宽农业社会化服务范围,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进一步拓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范围,着力在生产经营性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和公共监管服务三个方面加强服务力量,并构建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服务体系。二是创新金融制度,提升政府在金融服务上的引导力。应支持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并进一步拓展农业信贷担保,同时还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三是进一步理顺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农业公共服务管理人员力量。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水利管理或房产、农机等管理系统的机构设置模式,建设各级农村经管机构队伍,充实农业公共服务管理人员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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