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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 张洪东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认真履行反洗钱管理职责,不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在维护金融秩序和遏制洗钱犯罪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及反洗钱监督管理要求的变化,如何继续做好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值得认真研究和思考。

  工作面临

  “六大挑战”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也是县域和农村地区防范洗钱的重要屏障。随着反洗钱形势日益严峻,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也不断加大。

  第一,通过小额分散的现金交易进行洗钱活动,洗钱难于防范。农村地区交易方式大多以现金支付为主,一些洗钱犯罪分子常通过分散的小额现金进行交易,或综合运用现金结算、资金汇划等方式,规避金融机构对其违法所得的监测,转移金融资产。

  第二,新兴支付工具快速发展,反洗钱难度加大。一是新兴支付结算业务交易方便、快捷,具有一定隐蔽性。如果没有健全的支付交易报告系统,银行无法逐笔跟踪、审查,以及筛选出可疑的电子支付交易。二是电子支付系统主要是通过对密钥、证书、数字签名的认证来确认交易双方身份,只认“证”不认“人”,银行难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对洗钱行为进行调查和追踪。三是虚拟交易环境让洗钱行为更难防范。 

  第三,可疑交易数据利用价值不高,反洗钱管理效能发挥受到制约。目前,《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中涉及到银行业的可疑交易划分标准共有18项,均为非量化或部分量化指标,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难度。由于可疑交易信息发现途径单一,工作人员缺乏综合分析判断的能力,大量未经分析判断的信息上报其总部,致使垃圾数据增多,降低情报价值,给反洗钱部门的有效管理带来困难。此外,大额、可疑数据接收与应用的分离,使基层反洗钱部门难以对客户经济行为进行对比分析,影响反洗钱管理效能的充分发挥。

  第四,反洗钱力量配备不足,整体工作呈弱势化。反洗钱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在现今“效益第一”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下,部分机构在反洗钱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多存在“一部门多任务”、“一岗多职”等现象。缺乏专业人才,致使该项工作处于被动状态,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

  第五,反洗钱意识淡薄,宣传效果不理想。从内部思想认识上看,部分农信社或认为反洗钱工作增加了工作强度和管理成本,影响客户关系和经营效益;或认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不存在洗钱犯罪行为。这些认识,直接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力度。从宣传效果上看,农信社的反洗钱宣传大多局限在提高认识等方面,缺乏深入的专业性知识宣传,宣传效果不够理想。

  第六,反洗钱协作机制不畅,缺乏有效联动。现阶段,反洗钱义务主要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金融部门、行政司法部门之间还未形成一套系统的反洗钱工作体系,整体联动机制不够成熟,缺乏信息共享。

  解决途径

  “九大建议”

  第一,完善现行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建议国家尽快修改完善现有反洗钱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使反洗钱管理做到有法可依。具体建议为:在《反洗钱法》中将网上支付、非金融机构发行的“电子钱包”等新业务纳入反洗钱监管,并通过立法加大对洗钱上游犯罪的打击力度;尽快出台“一法四规”配套实施细则,提高法律规章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为金融机构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分析报告、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提供统一、规范的法律保障。

  第二,优化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洗钱动态监测。应根据“风险为本”监管要求,加强动态监测,合理划分风险评估指标。具体包括:政府部门对国家或地区层面洗钱风险的评估,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的评估,金融机构对自身洗钱风险的评估。

  第三,对农村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分类监管。依据风险评估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等级,并根据其风险程度,选择相应的监管措施和强度,综合运用谈话、走访、现场检查等手段,对高风险机构严格监管、对低风险机构宽松管理。

  第四,积极发挥反洗钱协作机制作用。一是建立反洗钱协作机制,完善多层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建立反洗钱信息交流机制,金融机构应加强与司法、工商、财务、海关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分工合作;三是完善金融机构内部的反洗钱组织体系,形成反洗钱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五,加强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内控机制建设。包括:督促建立反洗钱“一把手”工程,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应切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结合农村地区实际,重点对现金交易、账户、汇划业务、客户身份识别等重点业务领域,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监测、识别、预警机制;完善可疑交易报告流程,优化可疑交易报告模式。

  第六,健全新兴支付结算工具反洗钱管理模式。其一,建立创新金融业务报备制度。农信社应建立向当地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报备新业务品种或升级业务情况的报告机制,同时,与反洗钱有关的业务必须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并认真落实监测任务。其二,建立严格的CA认证制度。农信社在批准使用电子支付交易工具之前,必须执行严格的CA认证制度,要求客户当面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核验无误后方能批准其请求。其三,建立适度的密钥托管机制。其四,及时升级优化反洗钱系统。农信社应加快反洗钱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依托科技手段强化反洗钱风险监测、管理、分析功能,对新兴支付结算业务进行全面综合监测和分析。

  第七,进一步加强反洗钱队伍建设。农信社高管人员应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反洗钱专业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打造与反洗钱形势相适应的专业团队。

  第八,继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宣传力度。农信社应充分利用点多面广的优势,深入社区、企业等地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并与基层央行在辖内共同营造反洗钱氛围。

  第九,建立反洗钱工作正向激励机制,营造良好工作环境。金融机构应建立反洗钱正向激励机制,充分激发调动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反洗钱工作氛围。一是人民银行应根据日常反洗钱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情况,对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对反洗钱基础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可适当减少检查频率,以激励金融机构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洗钱风险。二是金融机构应把反洗钱成果与工作绩效考核、评优、职称晋升挂钩,提高反洗钱人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三是司法部门对金融机构报告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查实属于犯罪的,应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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