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3月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建真言 谋良策
——参加两会的总社领导围绕“三农”热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全国政协委员、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顾国新:

  城镇化发展不能一蹴而就

  在城镇化建设推进过程中要切忌概念化。这将是一个较长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不能只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更要统筹做好切合实际的长远规划。以城镇化拉动内需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但不能过于简单化,单纯地扩张投资,把城镇建设当成救命稻草。

  现在“城镇化”的概念非常热门,但不要与新农村建设脱节,二者应相互结合、相辅相成,应将城镇化发展与解决农民、农业、农村问题统筹考虑。每一次重大改革背后都会有一系列的复杂问题,不能搞短期工程,一窝蜂地盲目跟进,要尊重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规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考虑到东中西部各地发展差异,真正了解清楚农民的需求。要解决好农村民生问题,还应特别注意一点,农民的生活习惯与城镇居民差别较大,有的人可能更喜欢在乡村生活,这就需要尊重其个人意愿,而不应简单地将其迁移至城镇。否则就容易造成一些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

  总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城镇化建设离不开以人为本,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也是建成小康社会,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伟大目标的核心所在。

 

全国政协委员、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赵显人:

  建议免征水果流通环节增值税

  我长期从事民族工作和农业农村工作,作为经济界的全国政协委员,关注的是区域经济发展和“三农”问题。过去的一年,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经济企稳回暖,经济总量首次超过50万亿元,发展速度令世界瞩目。但是,由于世界经济环境充满变数,我国面临一系列严峻挑战,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农业发展动力和城镇化建设亟待加强。这些问题不解决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如期实现。

  这次两会,我们通过提案向有关部门介绍了近年来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取得的成效,反映了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发展庄稼医院等服务模式、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的要求,提出进一步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公益性服务项目的政策建议。此外,我在会前还就深化水果流通体制改革、加强水果流通体系建设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向大会提交了免征水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提案。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国发[2012]39号文件精神,在稳定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将水果纳入流通环节增值税免征范围,降低水果流通成本和销售价格,以改善城乡居民膳食结构、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水果产业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戴公兴:

  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

  这次两会我最关心的主要还是“三农”问题,结合供销合作社工作实际,我同顾国新、赵显人和于培顺同志联名向会议提交了关于大力发展合作金融,加快解决农村金融难题的提案。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地区中小微型企业和农户贷款难、融资难问题非常突出,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前,“农民贷款难”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商业金融机构资金主要投向效益好、风险小的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不愿意投放到面宽、额小、周转慢、风险大的小额农贷项目上。许多农民不得不通过非正规渠道,背负高额利息从民间或“地下钱庄”借贷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求,这是极不正常的。二是由于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普遍存在散、小、弱等问题,即空间分散使金融信息严重不对称,额度小使单位金融交易成本过高,自身实力弱达不到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条件,又无法提供合格的担保人或抵押物品,导致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业务的交易成本高、风险大,抑制了商业性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积极性。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若不能有效降低农村金融交易成本和信贷风险,商业性金融的逐利性和农村经济弱质性之间的矛盾将无法得到解决。单靠商业性金融难以有效解决我国农村金融难题,而合作金融兼顾合作制核心原则与市场经济法则,遵循“小范围”、“小规模”、“封闭运行”等基本原则,是一种以互助共赢为宗旨的内生性金融制度安排,与商业性金融相比,具有信息对称、系统风险可控、节约交易成本、互助共赢的比较优势,这使得合作性金融在商业性金融机构难以生存的高成本农村金融市场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全国政协委员、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常务理事 于培顺:

  让农产品经纪人发挥更大作用

  通过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我们可以看出,“三农”工作对国家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供销合作社作为服务“三农”的重要经济组织,承担着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繁荣发展的重要职责,发展行业协会显得更为重要。这不仅是供销合作社深化自身改革、加快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迫切需要,也是供销合作社延伸服务平台、提升社会影响力的重要举措,更是供销合作社整合为农服务资源、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根本途径。

  身为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会长,今年我的提案内容主要是呼吁让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在市场流通过程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在农业丰收、农业形势好的情况下,我们能够直接地感受到现在的餐桌丰盛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忽略农产品流通的问题,更重要的一点是,不能忽视农产品流通经纪人这个群体。这个群体在改革开放后迅速发展,目前全国有农产品流通经纪人600多万人,加上季节性和短期性的人员,可达到1000万—1200万。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市场有很多积极、活跃的人群,大部分都是经纪人,他们也很辛苦,因此国家应重视维护这批工作者的利益。今后还要加强对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训,提高人员整体素质水平,让他们不仅在农产品购销方面更专业,更重要的是加强诚实诚信的意识,维护商业规则。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一直在加强这方面的努力,也需要引起社会的重视,得到国家的鼓励和支持,从而为“三农”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全国人大代表、总社监事会主任 蒋省三:

  要鼓励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供销合作社作为一个综合性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同时具备市场与政府的两项调控作用,可以有效地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因此,在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同时,也要重视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应尽快明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并要鼓励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目前,我国传统的细碎化农户经营模式已难以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具体问题表现为:当前土地的产出率较高,而农业的生产率较低;农户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比重在逐步下降;农户的兼业化和老龄化的趋势正在加重;土地产权的制度性保护还远远不够。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如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指明了发展方向,那就是要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但合作组织的主体及社会化服务的对象没有明确指出,这需要我们尽快地去探索去解决。我建议从四个方面培养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一是在政策层面上要关注、鼓励农业的耕作者向农业经营者转变。鼓励土地向种粮大户集中,建立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使农业收入能够留住农业的经营者。二是要尊重家庭承包权,注意保护土地经营权,在农村家庭承包的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做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适当分离,以确保土地流转的有效实施,并对经营权作出法律保护。三是要在区域规划中,规划出城市的发展区域和农村的发展区域,并在两个区域中划出适当的调整区域,防止城市无序扩张,保护农村发展边界,并有效解决农村加工业的建设用地问题。四是要鼓励城市商业资本进入农业,但要防止城市商业资本的圈地倾向,防止变相地改变土地用途管制的倾向。对商业资本进入农业,要制定一些规定。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