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体对“房姐”的口诛笔伐进行得如火如荼之时,“房姐”东窗事发前所供职农商行却低调得颇为诡谲。
2012年1月,“房姐”龚爱爱被提拔为该农商行副行长,仅仅过了10个月,她就正式向组织提交了辞职申请。今年年初,“房姐”事件在网上曝光后,该农商行董事会即正式解聘了龚爱爱。事情发展到目前,该农商行对这位才遭解聘的“火遍全国”的前员工一直三缄其口,仿佛与其从未有过任何关联。
然而,“仿佛”终究只是仿佛,抽丝剥茧之下,“房姐”的成长经历与龚爱爱的职位、岗位间的联系,早已是昭然若揭。
在一则关于该事件的深度报道之后的网友评论中,不乏对农商行乃至全国农村信用社在风险管控、内部治理方面的质疑。
因而,此时的农商行与其着急解开把自己与负面新闻主角拴在一起的“绳子”,到不如以此为契机,抓紧时间造好制度的“笼子”,预防同样的情形再次发生。
首先,金融行业的制度反腐工程是符合金融的行业特性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经说过:“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占有和使用公共资源较多的部门。近年来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腐败时有发生,一些垄断企业薪酬过高,与其他行业职工收入差距过大。对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规范和治理。”
其次,金融行业的反腐败制度的建立也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步调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尚福林也在近日召开的专题电视电话会议中表示,要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融入监管工作中坚持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始终保持案件查防工作的高压态势。
再次,反腐败的制度之“笼”的设立和完善,对于金融行业的各级领导干部来说,不仅是束缚,更是保护。较之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金融业从业者所面临的金钱方面的诱惑更为直接、更为强烈。特别是在基层干部员工中,不乏个别文化素养较低、政治觉悟不高者,因为难以抗拒权力异化带来的职务之便,最终铤而走险,踏上了职务犯罪的不归路。据统计,国有商业银行基层机构的金融案件占总案件量的80%,具有普遍性。因此,建立健全反腐败制度,将“贪欲”紧紧束缚在“笼子”里,也是对干部员工队伍纯洁、思想健康的保护。
最后,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虽然金融行业反腐工作任重道远,但反腐败制度建设只争朝夕。特别是当问题已经暴露出来的时候,更应当直面问题、查找症结、弥补漏洞、挽回损失,所谓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如只是一味采取“鸵鸟策略”,贻误了自省、自查的时机,无论是对于内部风险防控,还是对于社会形象的树立,都是雪上加霜的二次灾难。